共食牺牲团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描写壮族风俗的诗篇。5首。唐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东解,今山西运城县解州镇人)撰;一说明桑悦(字民,江苏常熟人)撰。内容专载柳州壮族风俗习惯:其一写壮族青年男女抛绣球、鸡卜、传木刻;其二写
见“人方”(32页)。
?—348十六国时期后赵太子。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石虎子。后赵太和三年(330),石勒行皇帝事,受封左将军。延熙元年(333),封车骑大将军、冀州刺史、河间王。建武三年(33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管理案卷经书1人,小写3—4人,掌办一切银钱事件,凡西藏粮务月报、绿营官兵粮饷清册,如有差错,均归该房驳诘。宣统(1909—1911)年间,由驻藏大臣联豫奏准,将该房改为度
1652—1723清代青海曲藏寺(广济寺)高僧。藏族。系曲藏·南嘉班觉尔之转世呼毕勒罕。于赞波·端珠嘉措处出家。曾在西藏求学,在泽塘巡回辩经,于五世达赖喇嘛罗桑嘉措前受近圆戒。曾任塔尔寺密宗学院法台。
1859—1928桂系军阀。原名亚宋,字干卿。广西武缘县宁武乡人。壮族(一说汉族)。出身贫寒,早年投身会党,后被举为首领,聚游勇活动于龙州一带。中法战争爆发后,率众投奔唐景崧参加抗击法国侵略军。中法停
见“于阗”(58页)。
壮语音译,意为“家奴”。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官的家奴。据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其人乃邕州左右江溪峒土官攻掠“山僚”或自购买所得的“生口”,“男女相配,给田使耕,教以武技,世世隶属,谓之
清代乌梁海部落名。“唐努山乌梁海人”省称。大多数为古都播人后裔。蒙元时期称秃巴思、秃巴等。元太祖二年(1207),附入蒙古。明属瓦刺。17世纪初年,被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台吉硕垒乌巴什并吞。后服属于清,
湖名。位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东北部金沙江西岸小凉山地区。若干古部落以此为名,如“马湖蛮”、“马湖路三十七部蛮”。历代王朝亦多用此名设治,如蜀汉置马湖县,元至元十三年(1276)设马湖路,明洪武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