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出万山卫”(568页)。
苗族婚俗。也叫抢婚。盛行于贵州威宁、云南昭通等地。凡男女双方互相订约结为终身伴侣,女方父母加以干涉不能成婚时,男方便利用花场或赶集日,邀请几位亲友,将女子请到预约地点成婚,婚后再向女方父母提亲,女方父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阿都兀赤”、“阿都兀臣”。《元朝秘史》释为“放马的”,《华夷译语》解为“牧马人”,即司牧马。蒙古族素以游牧为业,故早在蒙古建国前,就有专职的牧马人。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
即“布尔杂补”(469页)。
西汉夜郎国王兴之子。参见“兴”(914页)、“翁指”(1895页)。
?—1905清朝大臣。字寿田,号少云。满洲正白旗人。喜塔腊氏。湖北巡抚崇伦之子。同治(1862—1874)年间举人,累迁员外郎上行走。光绪二年(1876)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年,授编修。五年,充文
即“八鲁剌思”(27页)。
古代汉族对白族先民的称谓。亦作“僰人”。“白”与“僰”音近,是译音别字。明清以后统称“民家”。1956年,改称白族。详见“白族”(596页)。
考古出土具有代表性的契丹器物。陶质。生活用品。以壶颈长故名。敞口,溜肩,鼓腹,瘦足。用以盛酒。内蒙古乌达盟康家营子辽墓壁画所绘侍奉图中,在几案上置有此器。
见“丙兔”(4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