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瑶局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粤北瑶区设立的统治机构。民国十六年(1927)根据广东省政府“开化黎瑶民族案”在粤北连阳设置。其措施主要有:建立警察保安队、人事评判所、辟路局和开设储蓄银行、土特产交易所及识字班学校等。所谓“化瑶”收效甚微,却对瑶民大量敲榨勒索。后又改称安化局。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粤北瑶区设立的统治机构。民国十六年(1927)根据广东省政府“开化黎瑶民族案”在粤北连阳设置。其措施主要有:建立警察保安队、人事评判所、辟路局和开设储蓄银行、土特产交易所及识字班学校等。所谓“化瑶”收效甚微,却对瑶民大量敲榨勒索。后又改称安化局。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
?—1778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台吉敦多布子。初授二等台吉。康熙五十五年(1716),由郭多里巴勒噶逊督运粮赴军,以功赉币。雍正元年(1723),与同部
古州名。①古为西戎地。春秋及秦、汉为羌、胡所居。北魏孝昌二年(526),改鄯善镇置,治所在西都县(今青海乐都县)。隋大业三年(607),改置西平郡。唐武德二年(619),复为鄯州。贞观十五年(641)
古族名。部分傣族先民的他称,始见于唐·樊绰《蛮书》。唐宋时期分布于南诏统辖下的永昌(今保山、德宏及临沧一带)、开南(今云南景东以南一带)2节度辖境内。其人以银片裹齿为饰,故名。行此俗者不及以金饰齿之普
又作西番。我国历史上西北地区诸少数民族概称。自北魏以来,称※党项、※吐谷浑、※吐蕃等少数民族及其居住地为西蕃;称※西域及中亚各国为西蕃;近代称西方诸国为西蕃。
见“耶律化哥”(1307页)。
清代专门编纂各次重大军事行动始末的机构。康熙(1662—1722)年间为编纂《平定三逆方略》时置。隶军机处管辖。馆设总载,由军机大臣兼任。下分设提调、收掌、纂修、誉录、校对、文移等职衔。提调、收掌,以
阿拉伯语Vezir音译。原义为“肩负重任者”,是君主的顾问,引伸为“宰相”、“首相”。在中亚※喀喇汗王朝和塞尔柱王朝为中央最高行政官员,※叶尔羌汗国亦有此官职。
见“做水鬼”(2072页)。
即“张登发”(1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