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史
见“二十四史”(6页)。
见“二十四史”(6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称呼。又作“乙斯勃”。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乙习本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居北方※乌古之地,《辽史·营卫志》:“乙习
元朝所设税收衙署。至元二十年(1283)设于甘州(今甘肃张掖)地区。主要负责征税和财赋转运。其长(官)从都省所定,以下则由王府差设。其所征税略低于一般地区。据《元史》载:税粮标准,甘州新括田土,旱地每
532—579北周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宇文泰族子。高祖普陵(一作晋陵)、曾祖求男、祖金殿、父显和,皆世代仕魏并显达。神举幼孤,及长,仪貌魁梧,志略英赡。宇文毓(557—560年在位)
又称“茶马之族”、“中马之族”。指根据明朝政府颁发的※“金牌信符”,定期以马易茶的少数民族。主要包括居住今甘、青地区从事畜牧业生产须尽纳马义务的撒里畏兀儿、藏、蒙古各族。其中西宁卫的安定、阿端、曲先、
清代四川孔撒女士司。藏族。已故孔撒土司俄朱彭错之女。光绪二十七年(1901),父卒,废其母,招德格头人之子入赘,生二子。后逐其夫,假以长子俄朱宜美多吉名为土司,实自掌土司权,复乘麻书土司死,幽禁麻书土
书名。金王若虚撰。卷数不详。主要记贞祐元年(1213)八月至元光二年(1223)十二月宣宗一朝有关史事。正大五年(1228)十一月成书。内容略见《金史·宣宗纪》。
见“臬捩鸡”(1890页)。
?—前17西汉时乌孙小昆弥(王)。※乌就屠孙,拊离子。成帝建始三年(前30),以父为叔日贰击杀,被汉使册立为小昆弥。侦日贰亡走康居,遣贵人姑莫匿等3人前往诈降,执杀日贰。后为降民所杀,汉立其弟末振将为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掌管刑名狱讼的官员。相当于汉地之刑部尚书或断事官。长庆三年(吐蕃彝泰九年,823)所立《唐蕃会盟碑》,记有此职官。
?—1213金朝皇帝。即卫绍王。原名允济,避显宗讳,改为永济。小字兴胜。女真族。完颜氏。金世宗第七子。大定十一年(1171),封薛王,旋进封滕王。十七年,授世袭猛安。二十五年,加开府仪同三司。翌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