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木合
见“那木罕”(929页)。
见“那木罕”(929页)。
见“斡勒”(2424页)。
蒙古国宗王、大将。又译也苦、耶虎、牙忽。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弟※合撒儿长子。父死,嗣父封地。拖雷监国三年(1229),与诸王遵成吉思汗遗命拥戴窝阔台即汗位。太宗八年(1236),受封般阳路(治今山东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乙僧为辽兴宗※延庆宫下之一抹里。
元朝官署名。掌辅佐皇太子之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初立※詹事院掌其事。文宗天历元年(1328),改储庆使司。二年,复立詹事院,未几,改为储政院。设院使6员,正二品,下领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
明代哈密首领。永乐六年(1408),奉忠顺王※脱脱命与买住、火鲁忽赤至京贡马,被明廷封为都指挥同知。翌年,又至京贡马。八年(1410),因脱脱沉湎于酒,不理政事,拒属下劝谏,明廷谕其善辅之。及脱脱暴卒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吉格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税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废(1887)。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451明景泰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兴隆(今黄平)人。苗族。景泰元年(1450),自称苗王,率数万苗众反征粮征款、滥派杂役,攻城池,杀官吏。围兴隆、新添(今贵定)、平越(今福泉)、清平(今凯里)等
书名。简称《西域图志》。乾隆二十一年(1756)刘统勋等奉敕撰。二十七年(1762)初稿告成,由傅恒等呈进。四十七年(1782)英廉等增订。全书52卷。首4卷,辑录乾隆帝有关西域之题咏和记事。正文48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