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须
见“须”(1704页)。
见“须”(1704页)。
清代湖南保靖司土官。土家族。保靖(治今湖南保靖县)宣慰使彭泽虹子。雍正元年(1723),袭宣慰使职。荒淫凶暴,连年与舍把长官彭泽蛟、彭祖裕、彭泽虬等互相劫杀。二年,以追缉彭泽蛟为名,潜结容美土司(治今
古州名。北周武帝置。治所在沙渠县(今湖北恩施)。隋改清江郡,唐改清化郡,乾元(758—759)初,复名。宋因之,领清江、建始2县。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并清江入州。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置
1374—1432藏传佛教帕竹噶举派僧人。《明史》作吉剌思巴监藏巴藏卜,又称扎巴坚赞贝桑波。藏族。其祖绛曲坚赞为帕竹政权首脑,势力显赫。8岁任泽当寺主,11岁辞任,赴乃邬栋孜任万户长职。明洪武二十一年
古兵器。为火炮、石雷、手雷之较早者。其制法:凿石令圆,中空以为炮,置土火药于其中,再置引火线以引火。使用时,点燃引火线,以手抛之。每发,辄杀伤数人。北宋皇祐四年(1052),※侬智高起义军围攻广州时曾
见“回鹘式蒙古文”(785页)。
苗民起义遗址。位于湖南保靖县境内。清乾隆、嘉庆年间苗民起义时,以此作为重要阵地。以石筑成,有城墙3道,极为坚固,义军曾屡于此抵御和出击清军。城内尚有当年起义军制作火药的碓、磨等遗物。相传有苗族英雄腊乙
书名。清曾廉撰。102卷。计本纪15卷,志10卷,列传77卷。作者志在补遗重修《元史》,但多袭魏源《元史新编》之例,史料搜集考订亦不出前人范围,仅参引《元朝秘史》、《续通鉴》、《辽史》、《金史》及元人
见“敌烈部”(1882页)。
东丹国首府。故址原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西南渤海镇东京城,后迁今辽宁辽阳市。天显元年(926)一月,辽太祖阿保机破扶余城后,遣长子耶律信、次子尧骨(即辽太宗)等进军渤海国王城忽汗城(今东京城),旋灭渤海。
完颜部首领之一。女真族,完颜氏。国相※雅达之子,※桓之弟。详见“桓”(18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