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
即“济木萨”(1738页)。
即“济木萨”(1738页)。
地名。即今西藏自治区所辖之行政区。唐为吐蕃地。元朝纳入中国版图,在行政上直隶元中央。“乃郡县土蕃地”,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其中之一为乌思(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以雅鲁藏布江流域为
藏语音译。意“官府庄园”。包括由原西藏地方政府各机关直接派人经管、收入用于行政开支的庄园和作为薪俸划给※噶伦、※代本、※宗本等现职官员的庄园,后者按规定去职后仍由原西藏地方政府收回。参见“谿卡”(25
见“越里笃”(2191页)。
?—1042西夏开国重臣。夏景宗李元昊皇后野利氏疏族。学识渊博,熟悉历史。西夏建国前后创制典章制度,多参与谋划。认为“一王之兴,必有一代之制”。建议元昊根据西夏“蕃汉杂处、好勇喜猎”的特点,要“顺其性
元朝将领。巩昌盐川镇(今甘肃漳县)人。蒙古汪古部人。巩昌府便宜都总帅※汪世显之孙,※汪德臣第三子。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分所部四川军5千人屯田六盘。二十六年,以巩昌便宜都总帅率所部万人北征。二
古州名。西晋永嘉元年(307),分荆州湘中诸郡置,治所在临湘县(今湖南长沙市)。东晋咸和三年(328)废,义熙八年(412)复置,十二年又废。南朝宋永初三年(422)复置,元嘉八年(431)废,十七年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贡山县怒族地区对借贷的一种称谓。借贷分实物和货币两种。最早发生在同族人内部,不计较利息,归还时多给一点也只是出于酬谢。后来随着各个个体家庭贫富分化的进一步发展,不管借实物或货币都
1885—1930清末民初蒙古王公。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博尔济吉特氏。亲王※僧格林沁曾孙,※那尔苏贝勒长子。光绪十六年(1890),父卒,袭贝勒爵。十七年,改袭博多勒噶台亲王爵。由印务协理乌力吉为
奚族部族名。一作梅知。原为※五部奚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辽征服,入辽后,仍沿此称。至统和十二年(994),与※奥里部、※堕瑰部合为一部,称奥里部,为辽圣宗34部之一。入金,大定年间
即“沙卑城”(1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