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玛
东乡语音译,亦作“哲玛其”,旧时东乡族社会宗教组织。系东乡族穆斯林围绕清真寺所组成的地区性宗教单位,并带有民政性质。其范围大小不一,大者包括数个乃至10几个村落的数百户;小者仅包括一个村庄数十户。由伊玛目、学董、乡老管理。伊玛目为清真寺的掌教阿訇,学董由教民选举产生,一般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有权召集哲玛的教民会议,商定聘请阿訇和举行宗教祭典活动、修葺清真寺等重大事务。乡老数人协助学董管理寺务,调解民事和婚姻纠纷及哲玛内的事务,亦由选举产生。
东乡语音译,亦作“哲玛其”,旧时东乡族社会宗教组织。系东乡族穆斯林围绕清真寺所组成的地区性宗教单位,并带有民政性质。其范围大小不一,大者包括数个乃至10几个村落的数百户;小者仅包括一个村庄数十户。由伊玛目、学董、乡老管理。伊玛目为清真寺的掌教阿訇,学董由教民选举产生,一般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有权召集哲玛的教民会议,商定聘请阿訇和举行宗教祭典活动、修葺清真寺等重大事务。乡老数人协助学董管理寺务,调解民事和婚姻纠纷及哲玛内的事务,亦由选举产生。
见“扎童卫”(193页)。
见“哈里河卫”(1639页)。
1755—1835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字知亭。尚书博清额子。以笔帖式充军机章京,历仕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嘉庆四年(1799),署副都统。奉命将镇压白莲教起义的军需所用银两解往达州。次年,
藏语音译,一作莫占,原意“女奴”,实亦泛指旧时西藏寺院周围或农村借住领主或※差巴房屋的※堆穷户,故又译作“佃房户”。因须向房主服一定数量的徭役,服役者多为人身依附于房主的女性而得名。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政权中的管船官,负责管理船只的制作和维修,统领船夫,调配使用。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100挑(每挑约合50斤)。
藏文书名。全称《四大寺及上下密院建造情况白莲花鬘》。浦布永日垂巴阿旺强巴(1682—1762)撰。成书于1744年。颇罗郡王索南多杰(即颇罗鼐)时刻印行世。为藏传佛教黄帽派(即黄教)的佛教寺院史,主要
原始社会人们按地域结合、生产资料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亦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土地公社,简称村社。狭义专指农业公社,广义包括游猎公社、游牧公社等非血缘性组织。原始社会末期,
渤海王国大臣。文王大钦茂时为青授大夫。唐大历六年(日本宝龟二年,771),被遣为聘日使,率200余人乘船17艘访日。六月,抵出羽登陆。十二月,率40余人入日京城(今日本奈良)。次年正月,日廷以国书“顿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又作兀拉、兀剌,满语意为“江”。因分布于乌拉河畔,故名。源同※哈达部首领,纳喇氏(一说原为完颜氏)。世居忽喇温江(今呼兰河)一带。始祖纳齐布禄南徙辉发、乌拉部间启尔撒河源
西域古族名。又作呼揭、呼偈、呼得。位于乌孙西北,与丁零、坚昆为邻。汉代为匈奴属部。三国时拥兵万余。从事游牧。有好马及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