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万户
明代东蒙古※六万户之一。明人异译作“罕哈”。属※左翼三万户,下属12鄂托克。分布于罕哈河(今哈勒哈河)流域,因河得名。正德五年(1510),助达延汗征服右翼三万户,统一蒙古。不久,※内五鄂托克喀尔喀被分封予达延汗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纳力不剌台吉),※外七鄂托克喀尔喀被分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明末清初,先后归属清朝。
明代东蒙古※六万户之一。明人异译作“罕哈”。属※左翼三万户,下属12鄂托克。分布于罕哈河(今哈勒哈河)流域,因河得名。正德五年(1510),助达延汗征服右翼三万户,统一蒙古。不久,※内五鄂托克喀尔喀被分封予达延汗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纳力不剌台吉),※外七鄂托克喀尔喀被分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明末清初,先后归属清朝。
蒙古都儿鲁斤(迭儿列斤)诸部之一。又作旭申、许慎、温慎、忽神。原依附主儿乞部,南宋庆元三年(1197),主儿乞部为铁木真(成吉思汗)击败后,该部一部分归附铁木真。成吉思汗麾下大将,“四杰”之一博尔忽即
见“缚喝”(2416页)。
清代有关郭罗克藏族的各项规定。乾隆九年(1744),经川陕总督公庆奏准,内容为:郭罗克各寨穷苦者有牛无资,可酌量借给;打牲立期制,每年五六月打牲一次,九至十二月在本境近地打牲,按寨分班,每起多至10名
即“弘历”(643页)。
唐代对部分白蛮称谓。其部本居弄栋县(今云南姚安县北)鄙地,昔为褒州(今云南大姚县),有首领为刺史,因误杀其参军,挈族北走,后散居磨些江侧,故剑川、共川等地亦有分布。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中奴隶阶级的一个等级。是奴隶中最低下的阶层,又译称“奴下奴之奴”,是“庸部”奴隶三等级“更”、“扬更”及“宁更”中的最低下者。无人身自由,完全隶属于奴隶主,任主人驱使、赠赐和买卖,无任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居星显水(今吉林延边境布尔哈通河)等地。金朝建立后,有的迁居临潢府(治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波罗城)、寿光县(今山东寿光县)诸地。后改汉姓曰周。
部族名。满语意为“狂野之人”。又作巴拉玛,巴懒尼雅玛。先世为明代女真人,原居拉林河、阿什河,蚂延河及第一松花江一带。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为躲避兵役,纷纷逃入深山,集聚在张广才岭西麓定居。不入旗籍。旗人
清末新疆库车农民起义领导者。新疆库车人,维吾尔族。同治三年(1864),因不堪监工和伯克虐待,率库车渭干河水利工地上的维吾尔族和回族民夫发动起义,杀死监工,并向库车城进攻,揭开1864年库车农民起义的
清末回民学校。光绪二十九年(1903),由四川成都回族志士马昌华、马馨吾、伍海澄、马义亭等创办。后改为清真小学校。校址在城内永靖街(俗称皇城坝)左侧东鹅寺巷。校舍由马馨吾之曾祖父捐赠。招收回族贫家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