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为早期五部之一。最早见于《周书》。据该书称:“库莫奚,※鲜卑之别种也。其先为※慕容晃所破,窜于松漠之间,后种类渐多,分为五部:一曰※辱纥主,二曰※莫贺弗,三曰※契个,四曰※木
?—1920清代西藏喇嘛噶伦。藏族。光绪十八年(1892),为堪钦,主管哲蚌寺建筑工程。二十三年(1897),为堪钦,筹备十三世达赖喇嘛巡行三大寺。二十七年(1901)升任喇嘛噶伦。二十九年(1903
?—1790清代西藏贵族。藏族。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之父。后藏白朗宗吉雄谿卡贵族。乾隆四十七年(1782),其子被确认为呼毕勒罕(转世活佛)后,于五十三年(1788),清高宗赐以公爵称号,赏戴花翎。五十五
见“乙浑”(3页)。
参见“茂特色布伯克”(1332页)。
古族名。又称“胡”。殷周鬼方、猃狁之后。战国时活动于燕、赵、秦以北地区,常扰边地,3国筑长城以拒之。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为蒙恬所败,失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南伊克昭盟一带)及王庭头曼城(今内蒙古
?—1707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顺治七年(1650),由贡生授无为州知州。十二年(1655),升大名府知府。十六年(1659),分巡南韶道。十七年,分守延绥,调淮海。康熙三年(1664),升安徽按
清廷以皇家奴仆编设的佐领和其首领之称。前者原称内牛录,后者曾称包衣牛录章京。其效力对象和性质俱与八旗各旗分佐领有别,因属包衣组织的基本单位,故也称包衣佐领。(1)内务府总管原称包衣昂邦。迄康熙三十四年
托钵僧。新疆伊斯兰教黑山派首领。叶尔羌(今莎车)人。维吾尔族。和卓乌拜都拉长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因不满阿帕克和卓暴政,于叶城、泽浦和英吉沙尔等地发起暴动,迫使其让位于穆罕默德·额敏。旋以穆罕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西宁卫。《天下郡国利病书》载,其族“居牧塞外,去卫治北一百余里。北至大通河,西至北川塞外,东接大通城,广袤五百余里。无庐舍,多罽帐。”其活动范围大体在今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及门源县南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