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府通判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纳赋税。有相争相仇者,裁决听于皇帝。其考核、品阶、承袭、升迁、革除、降调隶吏部。清沿明制,颁给印信、号纸,亦有不予印信只给号纸者。后部分“改土归流”。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纳赋税。有相争相仇者,裁决听于皇帝。其考核、品阶、承袭、升迁、革除、降调隶吏部。清沿明制,颁给印信、号纸,亦有不予印信只给号纸者。后部分“改土归流”。
书名。清史资料系年长编。因国史馆在清宫东华门,故名。有3种:①清乾隆朝蒋良骥(1723—1789)撰。32卷。起于天命迄至雍正,多收实录以外的红本和档案资料,史料价值较高。 ②光绪朝王先谦(1842—
详见“雅桑万户”(2198页)。
?—1830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
即“质孙宴”(1467页)。
1120—1170西夏崇宗皇后。※任得敬女。夏大德三年(1137),夏兵取西安,父时任州判,降夏任权知州事,以其献崇宗李乾顺为妃。为人庄重寡言,御下有恩惠,与妃曹氏并居,相得甚欢。四年八月,立为皇后。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见“小云石脱忽怜” (152页)。
?—1509或1510明代天山乞儿吉思(柯尔克孜)人首领。东察合台汗国阿黑麻汗(一称土鲁番王)之子。明弘治十七年(1504),父卒,兄弟为争夺汗位内讧。长兄满速儿汗继位后,受排斥,西奔天山乞儿吉思处,
见“完颜吴乞买”(1164页)。
清对明之战。崇德七年(1642)十月,清朝为消耗明朝国力,夺取财物,以战养战,命多罗饶余贝勒阿巴泰为奉命大将军,内大臣图尔格为副将军,统率满洲、蒙古、汉军八旗24固山额真,约5万余人,合外藩察哈尔、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