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代藏族土司。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嘉绒地区。位于阿坝西南部。西、南接甘孜,北连壤塘,东界马尔康,东南与大金邻。分色尔坝、上寨、甲寨、下寨4个区域。语言北部属草地方言,南部属嘉绒方言。清康熙三十九年(
?—1433明宣德年间贵州苗民起义首领。贵州乌罗府新朗寨(今松桃境内)人。当地苗族首领。宣德初,湘黔边区旱灾,苗民生活困苦。六年(1431),苗民龙三、白大虫等起而暴动。翌年,他亦率众举事。攻清浪(今
?—1744清代西藏贵族。亦称根敦达吉。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之父。祖籍后藏江孜所属之邦宁,后移居山南琼结。自幼出家,于哲蚌寺为僧。后随师敦丹旺布赴西康理塘寺,受委管理该地俗人事务,遂还俗。康熙四十七年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忽剌温三角等处女真首领吉里吉纳、者哥难等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与撒刺儿等4卫同时设立,治前苏联滨海边区乌苏里克城西南。
?—1525明代四川芒部土官。彝族。初为土舍,因原土知府绝嗣,作为亲支应袭,与庶弟陇政及兄妻支禄争权,仇杀不已。为芒部僰蛮首领阿又磉所乘,倡乱流劫,直至正德十五年(1520)始平。时奉镇巡官命护印。嘉
见“穿甲处”(1760页)。
1884—?近代蒙古政客。汉名金永昌,字勋卿。内蒙古卓索图盟喀喇沁右旗人。蒙古族。1916年在日本东京帝国大学读书。1925年初任北平蒙藏学校校长,因推行北洋军阀的政策,取消蒙藏学校的官费,不久被学生
邓至羌国王。《梁书·诸夷传》作“像屈耽”。白水羌人。※像舒治之后。南朝宋文帝时(424—453),向宋朝遣使献良马。
见“须”(1704页)。
蒙古宗王。一译脱脱木儿、脱脱帖木儿。孛儿只斤氏。※忽必烈弟岁哥都之子。至元十二年(1275),奉命随皇子北平王那木罕出镇西北地区。次年,乘机发动叛乱,为蒙哥子昔里吉与元将忽怜击败。寻与昔里吉复暗中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