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见“噶勒达玛”(2502页)。
古族名。唐宋时部分傣族先民的他称。始见于唐·樊绰《蛮书》。分布于南诏统辖的永昌(今云南保山、德宏及临沧一带)、开南(今景东以南一带)二节度境内。其俗“于踝上腓下周匝刻其肤为文采”故名。即文身之俗。元人
蒙古语音译,意为“金匠”。系准噶尔管理绘塑佛像事务的人。后聚居作业,形成阿尔塔沁鄂拓克,由一宰桑管辖,约500户。
我国塔吉克族使用的语言,属印欧语系伊朗语族。在中国主要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使用人口约33000 (1990)。在国外,主要分布在塔吉克斯坦及乌兹别克斯坦
西夏大臣。党项族。仁宗时殿前太尉讹罗绍先弟。官居殿前马步军太尉。乾祐三年(1172)四月,被派遣与枢密直学士吕子温、匦匣使芭里直信赴金朝贺金世宗上尊号。六年(1175)十二月,以兴庆尹官职受命与翰林学
伊斯兰教世界征收的一种赋税。又译哈拉哲。原指费用开支等。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被改为数额为10%的固定捐税。但在实际征收中有时高达12%。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苗族传统舞蹈之一。源于祭祀祖先时所跳的一种舞蹈。“刳长木空其中,冒皮其端为鼓。使妇人之美者跳而击之。”(《苗防备览》)。有单人、双人舞之分。单人舞时也另由一人击鼓腰打着拍节,一人则边舞边击鼓。鼓之大小
文字末出现或未被普遍使用以前,人们用以记录数字、事件、或传递信息等的方法。中国古代文献早有记载。《易·系辞》:“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周易正义》引郑康成注:“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
①清世宗胤禛年号。1723—1735年,凡13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世祖胤禛(1706页)。
旧时白族农村对农田和庄稼的守护措施。白语称“捂赕”。主要流行于大理喜洲一带。白族农村最初由同姓家族聚居于一起,并耕种周围土地,每户耕地多少不等,或自有,或佃种,但各村界线分明。自栽秧时起为保护本村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