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阿布都鲁素”(1231页)。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
?—1226金大臣。字和之。代州繁峙(今山西繁峙县)人。尚书右丞胥持国子。大定二十八年(1188),擢进士第,历任大理丞、尚书省著作郎、右司郎中、工部侍郎。泰和六年(1206),奏建急递铺转送文檄之制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镇国公※托多额尔德尼嗣子。初授侍卫,擢内大臣、上驷院卿,兼蒙古正黄旗佐领。康熙五十一年(1712),袭札萨克镇国公。五十五年(1716),因青海
明代蒙古对人的称呼之一。蒙古语音译,亦译赛音库蒙,汉译为“好人”。意思有多种:①指与“恶人”相对的“好人”。 ②称平民中的上等阶级或富有者。其人身虽隶属于贵族、领主,并向领主交纳贡赋,服兵役、差役(可
见“乌古部”(332页)。
中国古族名。又称步落稽、山胡。源于南匈奴,为十六国时期汉国建立者刘渊(刘元海)五部之苗裔,一说为山戎、赤狄之后。南北朝时,居离石(治今山西离石县)以西,安定(治今甘肃泾川县北)以东的山谷间,方圆七八百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南部。牧地东界敖汉旗,西界正蓝旗,南界皇庄屯,北界翁牛特旗。元属大宁路,明初隶大宁都指挥使司,后为察哈尔所据。天聪年间,喀喇沁部长苏布地偕从叔色棱等降后金。九
元代岭北行省三驿道之一。“木怜”蒙古语意为“马”,即马道。起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西南的第二站,李陵站由此向西入和林驿道,经兴和路、大同北境,由丰州西北甸城谷出天山(今大青山),经净州、沙
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成丁有年龄规定。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宋定成丁年龄为20,金减至17岁为丁。元、明、清大体均沿前制。一般有残疾者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