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什克贝勒旗
见“绰罗斯南右翼头旗”(2143页)。
见“绰罗斯南右翼头旗”(2143页)。
见“巴达哈伤”(414页)。
见“谢法成”(2301页)。
明朝建立后对先朝元的称呼。初见于洪武(1368—1398)初年明朝君臣的言论,并记入《明太祖实录》中。明人的记载及《明史》等均沿用此称。见“北元”(525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噶杂那齐伯克”、“噶咱讷齐伯克”。维吾尔语,“噶匝纳”,本意谓“库”;“齐”意谓“典守”。是指职司粮赋,总管一切库储仓粮的官员。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被授予四、五
见“上都”(114页)。
即“克牙气克”(987页)。
青海互助等地土族民间节日。每年夏历十二月初八举行。届时人们呜鸣即起,到河边背取冰块置于庭院屋檐下、房内柜上、大门口、田边地头、粪堆等处。男女老少皆食用冰水做的豆面油搅团(散饭)。并将第一碗搅团献于堂屋
四川永宁宣抚司(治今叙永县永宁河东)女土官。明正德十五年(1520),在贵州参政傅习、都指挥许绍指挥下,讨平僰人之乱,擒首领阿又磉等43人,斩119级。
见“炒花”(1502页)。
1912年,沙俄策动呼伦贝尔“独立”;1915年11月6日又胁迫袁世凯政府签订※《中俄关于呼伦贝尔之协定》,承认呼伦贝尔为“特别区域”。俄国十月革命后,沙俄政权覆灭,呼伦贝尔上层于19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