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儿浑
即“巴儿忽”(407页)。
即“巴儿忽”(407页)。
见“八儿思阔”(26页)。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
明置。永乐三年(1405),湖广都指挥佥事谢凤等招抚答意苗民,苗族首领石各野等内附。设答意长官司,以石各野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蠲免其民租徭等。隶贵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区。
见“耶律璟”(1304页)。
解放前四川羌族地区一种主要地租剥削方式。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收获时,佃户得将地里产物一半交给地主,这是一种高额剥削。还有一种是不论收成好坏,按预先确定租额缴租,俗称“铁板租”。
清海南治黎机构。光绪十三年(1887),广西提督冯子材奉命镇压海南临高、儋州等地黎汉农民起义后,在岭门、南丰、悯安等各地分置。局长均委任汉族地方官吏充任,局之下设黎团总长,可由当地汉族或黎族封建地主担
锡伯族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和霍城县等地。举行婚礼后第三天,当新娘到达新郎家门口时,要由伴娘挽着下车,踩着红毡,走到正屋前面,与新郎同拜天地。接着,双方对拜,新郎用马鞭揭去新娘的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方其他十五长官司一道,遣人至
元代云南元江府(罗匐甸,又名罗槃甸)土官。哈尼族。据险恃强,屡逆朝命。至元十二年(1275)冬,率罗匐甸哈尼族公开反抗元军。元军征之,至罗匐甸,围城数日,城下,元江以西哈尼诸部归顺。次年正月,他亦降元
唐时南诏衙署名。为军事机构,掌管军事机密情报。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