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管理江南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四年(1277),置江南总摄以管理地方佛教事务,河西僧※杨琏真加曾任此职,后
即“掏心式宰牲”(2038页)。
蒙古语称“哈木济尔噶”,意为“随从附丁”。清代被指定为蒙古王公贵族私人服役的人。亦属※阿勒巴图的一部分。清顺治时(1644—1661),为示怀柔与笼络,从箭丁中选出部分人充当蒙古王公贵族的随丁,专为主
渤海王国大臣。唐开元十年(722)十一月,奉武王大武艺命赴唐朝贡,献鹰;唐授为大将军,并赐锦袍等物。使命完成后返渤海。
①地名。因山得名,本名仇维,山上有池,故曰仇池山。又名河池、百顷、氐池、仇夷、瞿堆。在今甘肃西和县西南(一说成县西北)。因山筑城,四面壁立,峭绝险固。上有平地,方20余里,田百顷,泉99源。可引泉灌田
即“慕容忠”的本民族名。参见“慕容忠”(2436页)。
清代庄园种类之一。即宗室庄田中自始至终以征银为本的农奴经营单位。顺治(1644—1661)初,畿辅地区带地投充和不带地的单身投充者愿领地设庄之汉人,特命为纳银庄头,计设庄132所,是为银庄,归内务府管
古代少数民族舞蹈。流行于今新疆和中亚一带。曾在唐代长安盛行,有专业艺人称“柘枝伎”。该舞初为女子独舞,舞姿妩媚、健美,以鼓等伴奏。后发展为双人舞和人数众多的队舞,称“双柘枝”和“柘枝队舞”。
见“朱舍里部”(793页)。
彝语音译。意为黑彝主子们吃的饭食。主要流行于四川凉山彝族地区。以细荞麦面加工成饼子,解放前专供奴隶主食用。奴隶们只能以荞麦皮、野菜做成的※仆杂充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