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清朝中央政府对蒙古、藏、维吾尔等民族上层王公朝觐所定的一种礼制。规定每年在旧历年前,分班轮流到京朝觐,故称。顺治五年(1648)规定蒙古王公、台吉、都统等于年节朝觐。六年规定,每年于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
清代新疆官学名。校址在府所在地(今新疆巴里坤哈萨克族自治县县城)。乾隆三十八年(1773)置。每年通过考试录取文童3名,武童3名。有教授1员。
怒语音译,即木锄。过去云南省怒江、独龙江等地区一些少数民族所使用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独龙族称“戈拉”;傈僳族称“时来杰”。利用天然树桠勾曲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一股削平整,约留60厘米作锄柄,另一股留1
见“裴罗将军城”(2448页)。
元代地名。又译撒里川、撒里怯儿、撒阿里客额儿。位于今蒙古国境内克鲁伦河上游西。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建哈老徒行宫于此。嘉泰四年(1204),成吉思汗在此先后大败乃蛮部、蔑儿乞部。
西域古地名。见《新唐书·回鹘传》。《隋书·北狄传》作应娑,为西突厥处罗可汗所立—小可汗驻地。后为铁勒契苾部分布地区。唐贞观六年(632),该部首领之一契苾何力内属,后成为唐朝著名将领。永徽五年(654
书名。清乾隆帝弘历撰。彭元瑞辑。全书54卷,是乾隆帝有关“十全武功”的诗文汇集。中有初定金川诗34首,文2篇;初定准噶尔诗94首,文5篇;平定准噶尔诗222首,文9篇;平定回部诗421首,文8篇。多为
见“巴拉人”(410页)。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原秦、赵、燕长城的基础上修筑。构筑愿因地而异,山上用石垒,平地用土夯。在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小佘太地区,还保存着用石头垒的秦长城遗迹。赤峰以北的长城或石砌或土筑痕迹非常清楚。在奈曼旗、
见“别失八里”(10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