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1095辽道宗朝大臣。字善宁。契丹族。皇族季父房之后,太师豁里斯子。清宁(1055—1064)年间,为左护卫太保,大康(1075—1084)初,转北面林牙。党附权臣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充当耳目,凡
1725—?西藏达普寺第四世活佛。又名阿旺·罗卓甲措。西藏工布江达县桃保果村人。曾任土观·洛桑却吉尼玛及章嘉瑞贝多吉两大学者之师。与七世达赖格桑嘉措关系密切。文学名著《郑宛达娃》的作者。小说描叙印度王
亦作郑文,即“郑仁旻”(1520页)。
西夏宗室,党项族。惠宗时大臣李景思子。通蕃汉文字,有才思,善歌咏。始任秘书监,继擢河南转运使。元德二年(1120)十一月,以先世功晋舒王。在韦州任监军时,因私受吏民钱财,受其兄李仁忠遗书责之,勉以为官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古葬俗。槃瓠蛮俗之一。人初死,置于树上,用竹木刺而下之,谓之刺北斗。葬后,亲属聚饮而归。
见“捺钵”(2037页)。
见“阿布勒班毕特”(1241页)。
金代地方行政建置。金初置,治所在东京辽阳府(今辽宁辽阳市)。下辖府1:辽阳;节镇州1:盖州;刺史州4:澄、沈、贵德、复;县17;镇5。辽阳府下辖辽阳、鹤野、宜丰、石城4县及长宜镇。澄州辖有临溟、析木2
见“于阗”(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