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都剌
见“忽图刺”(1488页)。
见“忽图刺”(1488页)。
即“萧拱”(1990页)。
见“艾拉汗”(436页)。
1793—1842清朝将领。亦作鄂尔托彦或卧尔托彦。达斡尔族。姓俄嫩氏。隶黑龙江正红旗。嘉庆二年(1797),参与镇压川、陕、楚三省白莲教起义和陕西叛兵,赏戴蓝翎,官协领。道光六年(1826),镇压新
唐代设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龙朔元年(661)以骨咄施国沃沙城(位于今阿姆河下游)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辖五翎侯、休蜜2州。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西夏契约。典当商人裴松的契约底帐,写于西夏天庆十一年(1204)五月,存15件,皆残。立文人分别为兀女浪速、刘折兀埋、夜贺尼、夜利那征布等。多用畜产品如皮裘、帐毡等典粮食,大麦加三利,小麦加四利。三个
渤海人对其国王的称呼。渤海民在不同场合对其王使用不同称呼:民间俗称“可毒夫”,笺表书“基下”,而当面则呼“圣王”。
?—1664明末清初贵州水西土官。彝族。南明时袭水西宣慰使。永明王加授光禄寺少卿。领有水西(今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即黔西、息烽、修文之西,普定之北,水城之东,大方之南的广大地区)。清顺治十五年(165
见“独逻”(1707页)。
?—1637清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乌苏氏。世居瓦尔喀冯佳屯。初与弟吉普喀达归后金,隶满洲正白旗,任佐领,后改隶镶白旗。天命四年(1619),随军征明,立功受嘉奖,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六年,以参领率军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工程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