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元朝诸王封爵之一。至顺二年(1331),知枢密院事伯颜受封,赐金印。一说将其列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陈卫。永乐四年(1406)十月,亦答鲁、能木里女真首领赵州不花、乞歹不花、忙古纳等来朝贡马,与卜剌罕卫同时设立,以赵州不花等为指挥、千百户、镇抚。在今黑龙江省讷河县
见“他鲁河”(574页)。
清官署名。见“东布特哈”(513页)。
战国时期赤狄的反魏起义。周定王十三至十四年(前594—前593),赤狄潞氏、甲氏、留吁、铎辰等先后被晋景公击灭,部众并入晋,充当晋国的农奴和军卒。春秋末至战国初,赤狄不堪役使,不断起来反抗晋、魏的统治
土家族祭祖典礼。土家语称“舍巴”。盛行于酉水流域土家族地区。每逢过※“赶年”,于农历正月初三至十五日举行。一般设在摆手堂、土王庙或三抚宫等场地,供族人活动。先举行敬奉仪式,由巫师(土家语称“梯玛”)主
南朝时在部分南方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特殊地方行政机构。据《南齐书·州郡志》载,当时在南方一些僚人、俚人聚居区设有越巂僚郡、岩渠僚郡、始平僚郡、沈黎僚郡、甘松僚郡、吴春俚郡等等。朝廷授予当地本民族首领一定
①西夏党项族姓。 ②党项首领夏国王李德明第二妻。生子成遇。 ③(? —1045)夏景宗李元昊妃。生子阿理。因失宠,避居夏州王庭镇。天授礼法延祚八年(1045),阿理聚众谋乱被沉于河后,也被杀。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勇士山麓”,亦名察瓦巴宿、察贡、巴苏。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怒江上游,属昌都地区。其地东北为牧区,河谷为农区。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封察木多地区帕克巴拉为呼图克图,与副呼图克
①(1704—1782) 清代蒙古将领。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亲王※策棱次子,※成衮扎布弟。初授一等台吉。雍正九年(1731),从征准噶尔于苏克阿勒达呼。十年,参与额尔德尼昭(位于鄂尔浑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