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北周大臣。字神庆。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北魏大臣宇文显和子。少聪敏、深沉有器量。北周初年,受业东观,颇涉经史。后因文州百姓暴动,应募从征,获都督职。以善射、有胆略为卫王宇文直赏识,引为左右。
清代蒙古地区喇嘛佛教寺庙的土地。也称香火地。来源主要是蒙古王公、牧民布施给寺庙的土地,或将旗公有地赠予寺庙。由寺庙札萨克喇嘛支配,交沙比纳尔或寺庙所属民户放牧或耕种,以获取收益。
即“葛逻禄”(2184页)。
?—359晋代铁弗匈奴首领。又作刘悉勿祁。※刘务桓之子。兄弟12人俱依附代王拓跋什翼犍。东晋穆帝升平二年(358),铁弗匈奴首领、叔刘阏陋头以部众离叛,惧而东走后,遂尽有其众,自立。被代王遣归本部。三
元代专指破损之钞。又称烂钞。大都及诸路设交钞库(又称行用库)作为兑换机构,以昏钞易新钞(又称料钞),每贯纳工墨费30文。由库官监视司库辨验确系真钞,别无挑剜接补诈伪短少,即准予调换。凡贯百分明,微有破
碑铭。《西藏图考》题此刻石为《巡边记》。清乾隆六十年(1795)由钦差驻藏大臣松筠、和宁撰文,刻碑,立于江孜教场。立碑缘起系鉴于廓尔喀军入侵时,汉、藏官兵不识敌军来攻路线中之曲多江巩、彭错岭两地为可战
清代官名。满语音译。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规定,每固山(满语音译,意为“旗分”)之长官固山额真(满语音译,意为“旗主”)下设左、右梅勒额真各一人,佐理旗务。后金天命五年
位于内蒙古中部,小佘太川之南,明安川之北。色尔腾山支脉。东西长约90公里,南北宽10—20公里,东西走向,海拔1300—1800米,主峰海拔2001米。山石多为片麻岩、大理岩、石灰岩、砾岩、页岩等,阳
云南白族之白文古籍。一说即《读史方舆纪要》所引的《绎年运志》或《云南名胜志》所引的《译年运志》,“玄峰”为“绎”字之误。作者及卷数无存。约成书于明初。内容记述大理国主段氏历史。其后撰写大理国史的史乘均
高句骊国军职名。其名仅见于《新唐书·高丽传》。比唐之中郎将。其上军官称※“大模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