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抢婚

抢婚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迫使某些不愿离开母家的妇女移居夫方。原始社会末至奴隶社会阶段,部落首领和奴隶主视妇女为重要财产,在对外战争中大量抢掠妇女,美者留作妾,其余赐予下属或士兵,以增殖人口。有学者称此为“师婚”,实即抢婚形式之一种。据古籍载:乌桓、肃慎、西戎、吐谷浑、室韦、瑶、爨、僰等少数民族,皆有抢婚习俗。20世纪40年代残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大致有三类:其一为抢掠婚。男子看中某女后,邀男伴掠女为妻,迫使女子和家人接受既成事实,然后补交聘礼。其二为偷婚和拉婚。前者是男女双方相爱后,女方父母反对,女子私约情人偷跑成婚;后者是由双方父母包办订亲,女子反对,女家协助男方将姑娘拉走。其三为佯抢婚。即双方家庭与当事人均已同意,由于承袭古风古俗,或因男方家贫,无力操办婚事,采用抢婚形式结成合法夫妻。以上婚俗不同程度残存于土、瑶、侗、壮、苗、布依、水、羌、彝、白、傣、景颇、傈僳、纳西、哈尼、阿昌、僜人、珞巴、赫哲、蒙古、鄂温克、鄂伦春、朝鲜、东乡等族中。惟某些民族已不准抢少女,只许抢寡妇,否则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此外,高山、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族的婚礼,也留有古代抢婚的痕迹。过去,抢婚曾被某些统治阶级利用,以掠夺年轻美貌的平民姑娘为妾。关于抢婚的起源,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氏族社会初期男子显示英雄行为的产物。

猜你喜欢

  • 公孙戎奴

    汉朝官员。义渠人(?)初为校尉。武帝元光(前134—前129)、元朔(前128—前123)年间,因三从大将军卫青击匈奴,至右王庭,率先登石山,以功封从平侯,赐食邑1300户(一作1100户)。元狩二年

  • 平夷碑记

    碑名。原碑在云南丽江(今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城西的石鼓。清嘉庆八年(1803)九月,云贵总督觉罗琅玕立。碑高122厘米,宽60厘米,碑额四字,篆文;碑文12行,右行,正书。内容记述云南省丽江府维西厅(今

  • 觉罗琅玕

    ?—180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由捐纳笔帖式,历官刑部郎中、内阁学士、江苏按察使、刑部侍郎。乾隆五十一年(1786),官浙江巡抚。五十二年,由海道运谷20万石,援清军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受嘉奖。旋

  • 郯王

    元朝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至顺二年(1331),宪宗蒙哥子玉龙答失孙彻彻秃由武宁王进封。

  • 刘三姐

    705—?亦称刘三妹。唐代著名壮族民间歌手。广西贵县人。相传生于唐中宗神龙元年(705),父母早丧,随胞兄长大,自幼聪敏,“七岁即好笔墨”,13岁便“能通经传”,尤善讴歌,出口成章,优美动人,被当地群

  • 天咫偶闻

    书名。清震钧(1875—1920),满族,姓瓜尔佳氏,字在廷(亭),自号涉江道人,汉姓名唐晏撰。作者生于清末,有感时事之艰,于是潜心著述。该书为其著述中之一种,分皇城、南城、东城、北城、西城、外城东、

  • 岗岗戍来

    朝鲜族妇女传统的民间歌舞游戏。亦称“强羌水越来”。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在朝鲜语南部方言里“岗”、“强羌”指“周围”,引伸为“圆圈”;“水越来”意为“巡逻”;“戍来”泛指捉迷藏,意为“圆舞游戏”。游戏时,

  • 拉马驹

    土族语称“苏·哈达”,意为“附加聘礼”。汉语称“奶母钱”。旧时青海互助县土族婚俗。相传古时“苏·哈达”为1匹3岁马驹,拉之作为附加聘礼,故名。后乃以钱物代替。婚礼席间,先由执客代男方主人向红仁其(或译

  • 厘日

    元朝大臣。唐兀人。乞台普济子。初事晋王甘麻剌,以谨敏称。大德四年(1300),转事海山于潜邸。十一年(1307),武宗即位,授资德大夫、翰林学士承旨。十月,进荣禄大夫,遥授平章政事,行大宗正府也可札鲁

  • 大勃律

    即“波路”(15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