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即“库木吐喇石窟”(1113页)。
唐西域军事建置。位于今喀什河附近。驻有军队,卫戍边疆。玉河军与各守捉、城、镇等,总称为道。隶安西都护府。
见“李克用”(1034页)。
壮族、布依族旧时育儿习俗。流行于广西、贵州壮族、布依族地区。有的中老年得子,或幼儿多病,便问卜于巫婆,如巫婆认为此童“命薄”,命根不固,或父母“命克子女”,养不得儿子时,其父母便立即替儿子取个女儿的名
见“李满住”(1043页)。
见“诺雷部”(1953页)。
元公主宫殿。位于鱼儿泊(又作鱼儿泺、达里泊,即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达来诺尔)。弘吉剌部世居该地。以公主下嫁建宫。《元史·特薛禅传》称:“弘吉剌氏生女世以为后,生男世尚公主”,蒙古公主下嫁该部甚多,不知为
门巴语音译,意为“鬼”。旧时西藏门巴族部分地区被视为“鬼人”的社会阶层。在墨脱宗(相当内地县)约占门巴族人口的百分之五。经济上与普通农奴无过大差别,可以领种差地,有独立经济。社会地位最为低下,被诬称为
?—621隋末大臣、郑国皇帝。字行满。本姓支,先祖为西域月氏胡人。祖父支颓褥时,徙居新丰(今陕西临潼东北),父名收,幼孤,随母嫁王粲,因姓王氏。少学书传,好兵法。开皇(581—600)中,为左翊卫,后
即“笔写契”(18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