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哈萨克族历史上氏族复仇的一种遗风。“巴兰托”指驱赶牲畜。即氏族或个人间为争夺牧场或索还赔偿,彼此不断地驱走他人牲畜而发生冲突。最初是按法官判决或长老命令进行。如据※《头克汗法典》第29片断规定:“如果
古族名。一说为狄种。春秋时与林胡并居于晋北。战国时东与赵为邻,居晋西岚山。赵武灵王来攻,附属于赵。汉初,匈奴强大,举兵南下,与林胡皆为所并。
蒙古国※蒙哥汗皇后。又译忽秃灰。弘吉剌氏。忙哥陈之女。《史集》作亦乞列思氏兀鲁带之女。生班秃、玉龙答失2子。蚤卒,后妹也速儿继为妃。至元三年(1266),追谥贞节皇后。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未定称前,亦作公同、公众、公管、奉公佐领。此种佐领为公举补缺制,与佐领世职制适相对称,为八旗佐领两大类型之一。其来源大体是:一、※无根由佐领,流为多家多姓承管,在清廷派员办理佐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为坊里制和社制的合称。 “坊”指城关中的基层行政设施※“隅”和※“坊”,“里”指农村中的基层行政设施“乡”和※“都”;“社制”指农村中专督农事的※“社”。参见“坊里制”(960页
清代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僧格第三子。康熙十年(1671),僧格被异母兄车臣杀害时,以年幼,附牧其叔噶尔丹。二十七年(1688),随噶尔丹袭扰喀尔喀,领兵掠额尔德尼昭(汉籍名光显寺)。三
见“耶律朗”(1303页)。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掌管供佛礼仪的僧人。任此职务者对僧人拜佛应行礼仪,应诵经咒,应燃何灯,应祝何福,以及如何接受施主布施,均应通晓,以便临场布置、说明,行礼如仪。并负责管理殿内珍品,不得任其损失。地位不
?—1162金宗室、大臣。女真族。完颜氏。太祖阿骨打孙,卫王宗强子。以宗室子,累官唐括部族节度使,降忻州刺史。正隆六年(1161),海陵王遣使欲杀之。闻世宗完颜雍即位于东京(今辽宁辽阳),弃州与兄归化
渤海国始祖大祚荣的谥号。祚荣于唐开元七年(719)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祚荣”(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