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剌儿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沙兰卫。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忽刺温三角等处女真首领吉里吉纳、者哥难等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与双城等四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宾县南舍利河流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沙兰卫。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忽刺温三角等处女真首领吉里吉纳、者哥难等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与双城等四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宾县南舍利河流域。
即“拔悉蜜”(1364页)。
西域古国名。王治衍敦谷(今帕米尔阿赖谷地)。西汉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时有户380,口1100,兵500。属西域都护。居民“皆故塞种”,从事游牧,依葱岭,随水草移徙。衣服类乌孙。三国时并于疏勒
帝国主义侵华罪行之一。清同治三年(1864),伊犁各族人民因不满清朝政府统治,举行起义,次年攻取惠远等城。沙皇政府乘伊犁局势混乱,于七年(1868),派兵进驻巴克图、博罗呼济尔和特克斯河上游,侵袭博尔
“霍尔”藏语对蒙古人的称谓,指蒙古39部落。又称那克素39族。居青海、西藏交界处,即今丁青、色扎、尺牍、那雪、比姑、聂荣等宗。明末属蒙古王东宫武统治。后隶青海和硕特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雍正元年(172
见“司马喜”(654页)。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吉林满族以旗内公产资助旗内学生求学的制度。因有是称。辛亥革命(1911)后,满族子弟入学人数比前减少,吉林满族立此制度,资助旗籍子弟出国留学或到北京等地读书。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
中国伊斯兰教清真寺名。在今甘肃省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大河家地区。清同治(1862—1874)年间修建。1929年马仲英事件时被焚烧殆尽。1937年重建。为保安族地区规模最大之清真寺,内设有阿拉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