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爷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外戚担任。视与土司关系之亲疏、资历、威望、和办事能力分授衙门职务。在政治上可统辖局部辖区,包括数个※圈官(相当于一乡之长),处理辖区内民刑案件。经济上享有“头人田”或官田,作为给土司服务的报偿,向农民摊派劳役及各种杂派。为土司衙门内官,平时轮流值勤,有事则持土司印信至当地办理。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外戚担任。视与土司关系之亲疏、资历、威望、和办事能力分授衙门职务。在政治上可统辖局部辖区,包括数个※圈官(相当于一乡之长),处理辖区内民刑案件。经济上享有“头人田”或官田,作为给土司服务的报偿,向农民摊派劳役及各种杂派。为土司衙门内官,平时轮流值勤,有事则持土司印信至当地办理。
渤海人对其国王的称呼。渤海民在不同场合对其王使用不同称呼:民间俗称“可毒夫”,笺表书“基下”,而当面则呼“圣王”。
金代地方行政建置。天眷元年(1138)以辽上京道改置,治北京路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东南)。辖大定、广宁、兴中,临潢4府、义州、瑞州、懿州、全州、锦州、兴州、泰州等7节镇州,利州、建州、庆州等3刺史
见“乜克力”(44页)。
羌族传说故事之一。流传于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黑虎乡。传说清咸丰年间,黑虎乡羌民遭受官兵的屠杀、抢劫和凌辱。黑虎寨首领黑虎将军率众多次机智地击败官兵。后来,在一次战斗中,不幸中暗箭,壮烈牺牲。其妻格尼玛
唐代六诏之一浪穹诏王。乌蛮。※丰时之孙。父时罗铎死,继位,受唐封为浪穹州刺史。南诏攻其地,抗拒之,经数战兵败,率其部落退保剑川(今云南剑川县南),改称剑浪。卒,子望偏立。参见“浪穹诏”(1944页)。
见“二十四史”(6页)。
元代乌思藏高僧。文宗、宁宗两朝帝师。《元史·释志传》载:“天历二年(1329),以辇真吃剌失思嗣(帝师),”并命帝师率众弟子作佛事于大都凝晖阁。据史载,天历二年十二月,帝师公哥列思八冲纳思监藏班藏卜圆
三国时鲜卑贵族首领。※扶罗韩子。父为小种鲜卑※轲比能所杀害(《三国志·鲜卑传》记于魏文帝220年践祚之前;《资治通鉴》系此事于三国魏黄初五年,224年)后,与部众尽归轲比能,获善遇。在其叔※步度根与轲
明代藏传佛教(喇嘛教)高僧。藏族。任甘丹寺甘丹赤巴,为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之管家。明万历十六年(1588),三世达赖圆寂。二十年(1592),受三大寺委派,赴内蒙古归化(今呼和浩特)寻觅三世达赖转世灵
1633—1687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佟佳氏。顺治九年(1652)翻译进士,分内院学习。十三年(1656),授国史院侍读。康熙三年(1664),迁宏文院侍读学士。九年(1670),定内阁翰林院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