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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置省

清代末年统治新疆政策的重大变革。新疆古称西域。自汉宣帝神爵三年(前59年)建立西域都护府以来,历代中央王朝都在这里设官置治,进行有效管辖。清代,清朝统治阶级为分化各族人民的反抗意识,在统一全疆地区后,便依其归附先后、对中央王朝的忠顺程度,建立以军府制为主体的多元化体制:在伊犁设立将军府;在蒙古族聚居区、哈密、吐鲁番建旗设札萨克;在南疆实行伯克制;在汉、回集中的东部地区推行州县制。政治体制不一,给管理带来了混乱。随着清王朝的日渐腐败,其固有弊端也日益彰著。将军府既无专设治民长官,又无统一政令,各级王公、伯克往往打着朝廷旗号自行其是,致使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加剧,和卓后裔叛乱接连不断,浩罕和沙俄侵略势力乘虚入侵,霸占伊犁和南疆。鉴于内忧外患严重威胁,以魏源和龚自珍为首部分知识分子,遂力主在新疆设行省,建州县。光绪四年(1878),阿古柏反动势力被逐出南疆后,左宗棠和刘锦棠复力创议建省。光绪十年(1884),清廷发布建省上谕,命刘锦棠为新疆巡抚,魏光焘为新疆布政使,是为设省之始。历经数年调整,制度始完善。全疆分为镇迪、阿克苏、喀什噶尔、伊塔4道。下辖6府、10厅、3州、23县。全省军政事务由巡抚统领。伊犁将军领满、索伦、锡伯、察哈尔、厄鲁特营和哈萨克、布鲁特(今柯尔克孜)等诸部,兼办中俄交涉,节制伊塔事务。辛亥革命后,因伊犁将军为都督取代,伊塔事务归都督管辖。1919年,阿尔泰划归新疆,新疆辖境正式确定。省制之建立,既使新疆与内地各省行政制度趋归划一,也促进了新疆与内地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为废除原有的王公、伯克制度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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