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木样
景颇语,意为“家外奴隶”,参见“木样”(254页)。
景颇语,意为“家外奴隶”,参见“木样”(254页)。
满语音译。清代东北地区八旗内未经挑甲考试的幼丁。“幼丁”习惯语,不限于年幼,成壮者亦称之。它与挑甲落选的※余丁有异,亦与支领钱粮的※养育兵不同。非谓西丹不图进身军伍,实因其人数众多而八旗兵额有限,年复
见“绕家”(1784页)。
见“杨琏真加”(979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孟武。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元阳、金平、弥勒、罗平、西畴、镇源、祥云等县。译见“彝族”(2594页)。
为中尼边界之嘎拉大山的纳山口。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游击张志林、噶布伦丹津等奉驻藏大臣和琳令,在此山口设立鄂博,与廓尔喀分界,此山口属西藏萨喀营官管理。同治四年(1865)印度测量局土著测绘员潜
见“忽儿海卫”(1489页)。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简称恰万户,别作恰域拉主、恰拉主,《元史》作札由瓦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与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
蒙古语音译,意为“十(户)”。准噶尔基层行政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早在蒙元时期即已出现,称“哈儿班”,意为“十户”或“牌子头”,是千户制中百户之下的基层组织。在准噶尔统治时期,是构成“得沁”(四十户)的重
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一些村寨对被雇童工的称谓。一般为十二三岁,主要被本家族头人或富裕户雇来看管婴儿和做家务劳动,同主人同吃同住,但其劳动往往超过一般同龄人的负担。雇用时间一般为一二年,离开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孛儿只斤氏。第三代顺义王※扯力克长子。驻牧于山西偏关外委兀儿趁一带,距明塞700余里。万历十五年(1587),受明封为龙虎将军。卒于其父前,故未继承顺义王位,子三(一说子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