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新疆维吾尔族宗教节日。意谓“祈祷”。又称超度孽鬼节。主要流行于喀什噶尔(今喀什)及和田地区。类似汉族清明节。无固定节期,多在盛大节日时举行。届时各家俱往祖墓哭祭,点灯诵经,谓之迎奉祖先。
旧时东北满族、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等族一种冬季御寒鞋。亦作乌拉、乌腊、乌剌(喇)、护腊。起源较早,《满文老档·太祖朝》、《建州纪程图记校注》均有记载。其形制方口圆头,纳褶抽脸,鞋帮上贯皮耳,穿
见“狄柤”(1104页)。
?—1801清宗室、将领。正白旗人。姓爱新觉罗氏。乾隆二十七年(1762),由闲散宗室授三等侍卫。升头等侍卫。四十一年(1776),以副都统衔赴西藏办事。五十一年(1786),改福州将军。次年,率驻防
①清圣祖玄烨年号。1662—1722年,凡61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圣祖玄烨(622页)。
?—1648清初蒙古乌喇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后裔,色棱第五子。崇德三年(1638),随清军征喀尔喀。四年,从征明锦州、松山。七年,叙功受赏赐。同年冬,遣兵从征明蓟州(
?-1631后金将领,十六大臣之一。满族。那穆都鲁氏。世居那穆都鲁(前苏联滨海边区乌苏里斯克附近),以地为氏。东海瓦尔喀人。原为绥芬路(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境)屯长。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努尔哈赤令
藏族部落名。亦称汪什代克族、下汪什代海族。在青海省海北天峻县内。“环海八族”之一。为海西最大藏族部落,有千户、副千户及下辖18个百户。原为黄南鲁本族之一支,住黄河南岸同德羊直乃海散木地方。首领为哇洛,
?—526北魏武川镇将。鲜卑宇文氏。代郡武川(今内蒙古武川县西南)人。先祖为匈奴单于远属,后与鲜卑杂居,世为大人,并以部名为氏。北魏安定侯宇文陵曾孙,父宇文韬以武略著称。其为人以“任侠有气干”闻名。北
?—1736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噶尔丹弟布木之子。有谋善战,深得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倚任。康熙五十四年(1715),受命率军民万人击退俄国布赫戈利茨军对达布逊淖尔(亚梅什湖)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