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通明
拉祜族爱国首领。原活动于云南澜沧、沧源一带,清同治(1862—1874)年间,因率拉祜族反清斗争失败,带领数千户拉祜族、傈僳族人民退入西盟山地区定居,以传播佛教和与佤族头人歃血立盟等方式,取得对阿佤山的统治权。时英国殖民者妄图侵占西盟阿佤山,他多次粉碎侵略者的阴谋。光绪十六年(1890),英殖民主义者的武装“勘测队”从缅甸侵入,强令其归属英国,毅然拒绝。十八年,清政府封其为西盟、勐梭土目。
拉祜族爱国首领。原活动于云南澜沧、沧源一带,清同治(1862—1874)年间,因率拉祜族反清斗争失败,带领数千户拉祜族、傈僳族人民退入西盟山地区定居,以传播佛教和与佤族头人歃血立盟等方式,取得对阿佤山的统治权。时英国殖民者妄图侵占西盟阿佤山,他多次粉碎侵略者的阴谋。光绪十六年(1890),英殖民主义者的武装“勘测队”从缅甸侵入,强令其归属英国,毅然拒绝。十八年,清政府封其为西盟、勐梭土目。
见“罗秉忠”(1417页)。
?—1311元朝将领。克烈土别干氏。都元帅※安扎儿长子。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任管军千户。二十四年,从汗征叛王乃颜。二十六年,征叛王海都。二十七年,迁蒙古侍卫亲军千户。成宗元贞元年(1295),
土司名。明万历十三年(1585),析孟定御夷府地置,仍隶孟定府。辖境包括今耿马、沧源和双江等地,居住有傣、佤、拉祜、汉等民族。清初称宣抚司,隶永昌府,乾隆时(1736—1795)改隶顺宁府,光绪(18
元代掌管伊斯兰教事务的机构。“哈的”为阿剌伯文的旧译,亦作嘎锥、戛尊、卡迪,意为“伊斯兰教法官”。职司为国祈福和掌伊斯兰教徒之词讼、户婚、钱粮等事。元朝政府初设,时间不详,但称“回回哈的司属”。由于伊
藏语音译。指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卫兵差。始行于1912年,凡种一马岗地(支负差的单位)的差巴(支差的人),除出一个※“甲郡马”藏兵外,增加半个卫兵差,使马岗差巴所受剥削增多。参见“甲郡马”(559页)。
见“庞特勤”(1498页)。
即“戈什哈”(283页)。
参见“伊拉古克三”(811页)。
意谓遗产税。又译塔里卡拉。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新疆时强制推行的税制之一。其制:人死后由税吏时对其遗产进行评估,按规定收税2.5%至5%。因税吏经常高估、冒估,故税额远远超出此比例。清军收复南疆后
清代藏传佛教高僧。亦作图布丹济默吹济加木参。藏族。为乍丫地区第六世正呼图克图。为罗布藏朗结转世。持有清廷敕封“讲习黄教诺门罕印”,坐镇乍丫寺。道光八年(1828),进藏学经,由乍丫百姓摊银供养。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