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为五种土弁之一。以当地豪强充任,颁给印信、号纸,秩从三品。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缉捕盗贼,追究抢掠,按例进贡,统帅土兵,随官军征战。其承袭、革除、升迁、降调
苗族男子的佩刀。男孩初生时,三朝秤若干重,即以如数的铁用火炼之。埋入土中。每年生辰取出再炼而复埋之。至15岁,将埋土中之铁取出打制成佩刀,谓之苗刀,最为锋利。用为杀伤武器。
见“牯脏头”(1665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后改汉姓曰惠。
土司名。明置。元为铜人大小江等处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改为铜仁长官司。永乐十一年(1413),改为府。万历二十六年(1598),改县,治所在今贵州铜仁县。领长官司5:省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四位赞普。姓勃窣野。※定赤赞普与索塘塘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曾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美赤赞普嗣。
见“飞山蛮”(153页)。
书名。吴泽霖、陈国钧等著。全书378页。包括论文45篇、附录6篇。研究和介绍贵州苗、水、布依等族经济、教育、语言、习俗、歌乐、宗教、传说等。多为根据实地调查所得资料写的专题论文,并经吴泽霖(大夏大学社
见“鬼方”(1703页)。
?—约1252蒙古国时期高昌畏兀儿亦都护。又作萨仑的、撒连的。※巴而术阿而忒的斤子,怯失迈失弟。奉太宗后脱列哥纳命,继其兄为亦都护(国主号,意为“幸福之主”)。定宗贵由(1246—1248年在位)死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