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制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约1937清末民初蒙古族文人。字仲严。著有《清理红本记》4卷。这是一部明、清档案材料的摘录笔记。书中所记均为原清朝内阁库存图书的朱批本,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抄录了一些鲜见的红本材料,且对某些事情记述
独龙语音译,意为“作了记号,有了主人的土地”。详见“号地”(550页)。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明洪武至永乐间(1368—1424),宣慰使司刀暹答曾命奢陇法食邑于此。永乐十一年(1413),宣慰使刀更孟以勐捧为其子刀霸供之食邑。十九年(1421),析车里为二,
见“硕德八剌”(2029页)。
清中叶官员。满洲正黄旗人。姓伊尔根觉罗氏。字松亭。嘉庆二十四年(1819)举人,道光六年(1826)进士,后官侍讲、陕西知府。著有《伊尔根觉罗氏家谱》。
噶厦驻瞻对地方官员。藏族。清同治七年(1865)任仔仲。光绪三年(1877)补放七品朗茹营官。四年升任六品仑宗营官。五年升补五品商上卓尼尔。十七年(1891),晋升四品小堪布。二十八年(1902),驻
见“瓜藤亲”(584页)。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法王府顶”。全称江卡尔孜,亦称季阳则、江喀孜、协噶尔江孜、佳勒则宗。相传大喇嘛曲杰朗钦帕巴赴内地朝觐经此,曾在山巅建居室,故名。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年楚河上游,地处拉萨、日喀则与
见“明阿特部”(1406页)。
汉南越国三世主。真定(今河北正定)人。南越王※赵佗曾孙,文王※赵胡之子。建元六年(前135),闽越王郢发兵击南越。武帝令大行王恢等帅师伐闽越,郢被诛。父为报朝廷盛德,遣其入侍汉廷十余载。入侍前,曾娶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