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克得木勒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一年(1746)置,封额尔德尼额尔克托克托鼐子多尔济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与前左翼头旗共辖9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柴集河(今沙珠玉
东汉武陵郡澧中蛮起义首领。澧中(今湖南澧县)人。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因不堪官吏征敛,举族起事。入零阳(今湖南慈利、大庸一带)。是年冬,为零阳五里蛮※精夫(酋长)所败,归降。
蒙元、明、清时期蒙古族地区之官制。其官制从无到有,由简至繁,经历了漫长历史进程,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草创时期,官制简古,有“火儿赤”、“博尔赤”、“火你赤”、“莫伦赤”、“云都赤”、“阿黑塔赤”、“
见“牙鲁卫”(286页)。
云南傈僳族对相邻的普米族的称呼。参见“普米族”(2291页)。
见“满俊”(2387页)。
傣族民间舞蹈。流行于云南西双版纳、德宏、耿马、孟连等地。多在节日或喜庆日于场院、草坪、坡地或大路旁表演。分为大鼓舞、中鼓舞、小鼓舞、集体舞等几种。可由1人、2人以至多人表演。舞者以左肩背鼓,左手扶住胸
见“哈三千户所”(1642页)。
旧时云南佤族计算长度的单位。参见“托普”(751页)。
见“石鲁”(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