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见“阻午可汗”(1259页)。
①见“耶律阿海”、(1314页)。 ②即“仆散安贞”(319页)。 ③即“孛术鲁定方”(992页)。 ④见“阿哈”(1194页)。
见“耶律休哥”(1310页)。 ②见“舍利”(1467页)。
见“莫何”(1823页)。
驻藏大臣衙门别称。亦称扎什敦布,汉籍作扎什。位于拉萨北郊。为驻藏大臣衙门和官兵营房。驻藏清军原在拉萨城内租民房为军营,后于色拉寺、大昭寺之间扎溪(扎什)地方另建城垣,移游击以下驻藏官兵营于此。乾隆五十
西汉元康(前65—前61)中,汉光禄大夫义渠安国使行诸羌。至湟水,先零羌豪要求渡湟水北畜牧,安国应允上奏。遭到赵充国等人的反对。后先零羌以为汉朝允许,相继渡湟水,郡县不能禁。神爵元年(前61),义渠安
布依语音译,汉语称“祭山神”。布依族传统宗教节日。流行于黔南、黔西南布依族地区。每年农历三月初三至初五举行。据(乾隆)《南笼府志》卷二载:“(仲家)每岁三月初三宰猪、牛祭山,各寨分肉,男妇饮酒,食黄糯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德勒格尔河西岸、桑锦达赉之东。东至德勒格尔木伦接本部中左翼末旗界,南与西至察汉希尔噶素、哈喇布匀噶素接本部中左翼末旗界,北至库克察布接本部中左翼左旗界。有佐领2。会盟于札克必拉
?—1659喀尔喀蒙古札萨克图汗部首领之一。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硕垒乌巴什子。为喀尔喀8札萨克之一,属右翼。顺治四年(1647),土谢图汗衮布、车臣汗硕垒因纳苏尼特叛人腾机思及掠巴林部
毛南族传统风味食品。毛南语称“腩酸”、“瓮煨”、“索发”。流传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及邻县毛南族聚居区。毛南人“百味用酸”,此三味食品最受欢迎。“腩酸”即酸肉,将猪肉或牛肉切成薄片,盐渍两三天,与蒸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