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母系氏族制

母系氏族制

一种以母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简称母系制,泛称母权制。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向父系氏族制过渡。每个氏族由共认出自一个女始祖的后裔组成,有一定居住地域,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成员按性别、年龄分工,集体劳动,共同消费,过着平等、和睦、民主的原始共产制生活。妇女不仅负担着繁衍人口的任务,而且是物质资料的主要供应者,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盛行图腾崇拜,有全氏族集体的宗教、节日活动和公共墓地。实行氏族外婚,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按母方计算,财产按母传女、舅传甥的原则继承。我国有关伏羲氏、女娲氏的传说,即为母系氏族制时代之折射。随着从妻居婚的实行,男子进入妻方氏族组成对偶家庭,子女有了确认的父亲(不管是否亲生),母系氏族内孕育着父系的因素,由量变导致质变。距今5000年前后,黄河、长江流域的多数氏族,已完成由母系向父系的过渡。母系残余则直到商、周建国后尚存在,如殷人对先妣行特祭,周人兴礼母族、妻党。汉至隋唐间,青藏高原、川康、川滇接壤地带,还有一些古羌人部落残存母系氏族或实行女子为王的制度。东胡中的乌桓、鲜卑,也保留着母有族类,俗从妇人计的母系制残余。近代台湾高山族阿美人,仍停留在母系氏族晚期。部分纳西、普米、拉祜存在着母系家庭;基诺、布朗、彝、壮、侗、傣、布依、苗、羌、藏、门巴等族,则分别残存着不落夫家、从妇居、母子或母女连名制、婚后夫妻两边走,所生子女顶两家、舅父权等传统习俗,亦属母系氏族制残余。对母系氏族制及母系向父系过渡等问题,学术界认识不一,一说母系氏族并非每个民族必经的历史阶段。参见“民族”条。

猜你喜欢

  • 德参济旺

    ?—1648清初官员。世居阿布罕。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初为察哈尔部宰桑。天聪八年(1634),察哈尔林丹汗败走,在西拉他拉大草滩(今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境)卒。与噶尔玛济农、多尼库鲁克、多尔济达尔汉诺

  • 东南亚古代金属鼓

    书名。南方少数民族古代铜鼓专著。亦译《东南亚古代铜鼓》。1册。奥地利人弗郎兹·黑格尔(F·Hegel)撰。成书于1902年。是书集当时西方学者关于古代铜鼓研究之大成。经详细考察165面铜鼓及其它资料后

  • 马特本

    契丹语官名。初为地方组织※弥里(相当于“乡”,或更下一级单位)之长官;后弥里长官改为※辛衮。

  • 三耶律

    契丹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之三氏族,即大贺、遥辇、世里。阻午可汗时(8世纪中),分三耶律为七。契丹建国后,以耶律为国姓,诸耶律皆为皇族。

  • ①亦作“番社”。台湾高山族聚落称呼。又是基层社会组织。据《台湾始末偶记》载:“其番有生者、熟者,其聚族而居之所曰社。”《清一统志·台湾府》云:“聚居各社,如内地之村落”。有数十家为一社,也有百十家为一

  • 驱口

    指在战争中被俘虏并被强迫为奴而供驱使的人。主要发生于蒙古灭金、灭宋及元朝镇压人民起义的战争过程中。窝阔台灭金时尤著。当时贵族,将校所掠占的俘奴,几居金统治区残存人口之半。占有者称“使长”,被占有者属于

  • 蛮夷

    见“蛮”(2272页)、“荆蛮”(1583页)、“蛮方”(2272页)。

  • 罗施鬼国

    见“罗殿国”(1418页)。

  • 幽蓟十六州

    见“燕云十六州”(2546页)。

  • 冀中区回民抗战建国联合总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回民抗日救国组织。1938年3月18日,冀中十余县“回民抗日救国会”代表及冀中军区回民总队代表,在河北省任邱县举行的冀中区第一次回民代表大会上决议成立。刘文正、马玉槐等13人为执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