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1784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策伯克多尔济之弟。初率部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乾隆三十六年(1771),与兄随渥巴锡东返祖邦,受清廷封一等台吉。四十三年(1778),兄策伯克多尔
即“牌租阿巴特”(2250页)。
?—1170西夏大臣。本宋朝西安州(今宁夏海原西)通判。夏元德八年(1126)九月,夏军破西安州时,率兵民降,任权知州事。大德三年(1137),以女献崇宗为妃,擢静州防御使。四年八月,女册为皇后,升静
?—356东晋时前仇池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杨初之子。东晋永和三年(347),受晋封为镇东将军、武都太守。十一年(355),父被族叔杨宋奴遣梁式王杀后,率众诛宋奴及梁式王,自立为
见“阿史那都支”(1233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从叔父巴图蒙古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辅国公,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
即“顺奴部”(1691页)。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彝族奴隶社会的财富级别之一。又称“久巴”。根据每户占有生产资料和呷西的多少,由家支头人议定而划分。只问财富不论血缘等级。属中等户。拥有财产标准:土地1石5斗种;呷西
?—1328元朝大臣。回回人,原仕晋王也孙铁木儿,为王府内史,深受信任。常以其子哈散借宿卫之机侦朝廷事机告晋王。英宗至治三年(1323)八月初,御史大夫铁失与哈散及枢密院事也先铁木儿谋弑英宗立晋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