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马部
见“沙马宣抚司”(1130页)。
见“沙马宣抚司”(1130页)。
见“俟力发”(1690页)。
见“嘉木样谢贝多吉”(2432页)。
见“加罕和卓”(641页)。
?—1860清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伊勒忒氏。道光二十年(1840),由拜唐阿补銮仪卫整仪尉。二十四年(1844),迁治仪正。二十七年(1847),升云麾使。三十年(1850),调发陕甘以参将用。咸丰
即“掩㴲水”(2037页)。
见“拓跋濬”(135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即“保和”(1681页)。
古碑铭。因碑额作“立界山石祠”,又称立界山石祠碑。前秦建元四年(368)立,存陕西白水纵目镇。原收入《金石萃编》,清代以来多有人研究。1963年马长寿对碑文所记的官名、族名、姓氏等进行考证,对冯翊、抚
见“伯言儿”(10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