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站河
见“药杀水”(1603页)。
见“药杀水”(1603页)。
明代西北卫所名。洪武四年(1371)正月置。治所在今甘肃岷县。属河州(今甘肃临夏)卫。时何锁南普为河州卫指挥同知,下置千户所8,此即其一。
见“石抹元”(451页)。
亦称“族内婚”。一种只能在一定社会集团内缔结婚姻关系的制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期,不断演化残存至现代。族内婚通常指部落内婚。血缘家庭阶段,男女在群体内按一定的血缘和规范婚媾。氏族制时期通行氏族外婚,部
撒拉族史称。参见“撒拉族”(2493页)。
府名。明置。元置乌罗龙干等处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松桃县西南乌罗。明洪武(1368—1398)初,改为乌罗长官司。永乐十一年(1413),改为府,隶贵州布政使司。领有朗溪、答意、治古、平头著可等长官司。
见“药杀水”(1603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宗科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哈尔噶斯拒从罗卜藏丹津叛清。三年,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佐领1。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跨柴达木河。
葬式之一。亦称火化。将死者以火焚化。迄今中国最早的火葬发现于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马家窑文化初期遗存,一些民族延续至今。火葬大致有三种情形:(1)因民族习俗行火葬。《荀子·大略篇》谓,“氐羌之虏也,不忧
部分彝族的自称。原为地名,后演变为支系名。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元江、新平、双柏、峨山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见“耶律王祥”(1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