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加
夫余国的官号。详见“加”(641页)。
夫余国的官号。详见“加”(641页)。
1884—1912清末同盟会员。字荫华。汉军镶黄旗人。光绪三十年(1904),日俄战争爆发,改编地方团练,组织“关东独立自卫军”,以御外侮,遭清廷迫害,避走天津。宣统元年(1909),发动奉天商、学各
清代尚皇室之女为妻者的称号。亦译作额夫或娥夫。同汉制的驸马。其品级视其所尚公主或格格之等级为差。清太祖努尔哈赤时,皇女及贝勒女皆称格格。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以后,凡皇后所生之女为固伦公主,其婿为
苗族民间祭祀活动。源于万物有灵信仰。每逢地方遭人畜瘟疫或虫蝗灾害时,便许愿祭祀神灵,待岁丰之年举办。于夏历正月第一个马日(午日)举行,因名。行期1至3天。在跳马坪的神坛前举行杀猪祭神活动,由巫师主持。
傈僳语音译,意为“卖工”。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贫困农户(刷扒)等为生活所迫,向头人、富裕户等出卖劳动力,以换取生活必需品的一种方式。有临时的和长期的两种。无论哪一种,所受的剥削都较重。一般一个劳动
即“駞满”(1554页)。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岭北等处行中书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建和林路,置和林路总管府,治所在和林(今蒙古国鄂尔浑河上游东岸哈尔和林)。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和宁路,置和宁
见“札木哈卫”(434页)、“写猪洛卫”(425页)。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明代藏区地方官署名。洪武八年(1375)正月置。辖地在今西藏阿里地区及境外拉达克。为明朝最边远的军民元帅府之一。洪武六年(1373)二月,明太祖朱元璋为招谕吐蕃诸部归顺,曾下诏书谕故元俄力思军民元帅府
1143—1211又名凯冷。宋代云南西双版纳第二世※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叭真第四子。南宋绍熙三年(傣历五五四年,1192),父卒,继位,为※景龙金殿国国主,建元景泰。臣属中央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