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光绪三十年(1904),因政府强迫农民补交沙荒地税粮,河南开封府东乡治台村回族农民李元庆等10人,被群众推举,向开封知县孔凡浩请愿,要求免征,孔凡浩佯称上报,一面暗中对抗粮群众实行分化瓦解。九月二十
藏传佛教寺院。藏语“瓜什则加萨尔雪扎图丹群科”,意为“瓜什则加萨尔圣教法轮讲经院”。在青海同仁县瓜什则乡。建于明代,据《噶丹嘉措传》,瓜什则噶居活佛于瓜什则地方建寺和禅院(即秀古宁寺),后由瓜什则铁念
契丹皇室四宫帐。又作四帐皇族,或一帐三房。包括由开国皇帝※耶律阿保机及后裔组成的※大横帐,及其伯父岩木后裔组成的※孟父房、释鲁后裔组成的※仲父房和其弟后裔组成的※季父房。“此一帐三房,谓之四帐皇族。”
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司衙门中头目之一。因其职司而得名。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官庄,巡视田间,督促和组织田丁耕作,兴修水利,修渠筑坝,引水灌溉;帮助土官催收谷租;并督促田丁按期给土官缴纳薪柴等。由家奴
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古称。元时已有“天房”之名,指中国伊斯兰教徒礼拜时的朝向,即朝向阿剌伯半岛西边城市麦加的“克尔白”(立方体)。明代称“天方”,专指麦加和阿拉伯地区。因伊斯兰教创始于麦加,故又称天方教。
见“兀失卫”(108页)。
苗族民歌。多为揭露官吏、地主或商人剥削、欺压百姓及民众奋起反抗等内容。大都包括起义斗争经过或颂扬民族英雄等内容。如《张秀眉之歌》(又称《十八年反政》)、“九松之歌”、“吴八月之歌”等,都真实地反映了历
见“三娘子”(50页)。
书名。又称《主巴庆喜妙传》。作者主巴袁嘎雷贝班党,简称主巴袁雷(1455—1529)。作者属藏传佛教噶举派主巴葛举支派,为该派中主巴支派三颠僧之一主嫩(意为主巴颠狂者)。实际指其放荡不羁、语出狂言、性
官名。满语音译。“哈思户”意为“左方”,“额尔机”意为“边、侧”,“哈分布勒”意为“使通达”,“哈番”意为“官员”。清代通政使司机构中所设的左通政使。满缺,设一员。下设“左参议(官)”,满语“哈思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