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约1826—1905浩罕汗国军官。全名穆罕默德·玉努斯江。乌兹别克族。原为中亚浩罕汗国艾米尔(军队首领)茂拉艾力木库勒亲信。清同治三年(1864)春,受命潜入喀什噶尔(今喀什)收集情报。是年冬,与茂拉
古关隘名。唐开元二十九年(741,一作二十七年)南诏主皮逻阁自蒙舍川迁治太和城(今云南大理市旧县城南太和村)后,建此关(遗址在今大理旧城北70里之上关)和龙尾关(遗址在今大理市下关),筑寨堡,置兵戌守
唐代学者。祖籍大食国(指阿拉伯哈里发帝国)人。唐时,随父经商留居中国,可能定居岭南(今广州)。研习汉族文化,有文才。获曾任岭南节度使之大梁连帅范阳公卢钧之赏识,于唐宣宗大中元年(847)被举荐上京,由
见“玉资伯克”(477页)。
1654—1722清朝皇帝。满族,爱新觉罗氏。世祖福临第三子。1661—1722年在位。年号康熙。顺治十八年(1661)嗣位,时年8岁,由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四辅政大臣代理国政。康熙六年(16
①温都部首领。女真族。居阿跋斯水(今牡丹江安图县至敦化县流段)一带。初以锻铁为业,后因岁欠,率部众归乌古迺(景祖),加入生女真部落联盟。既而乌古迺知其遇事果敢善断,命为本部长,送归旧部。辽道宗咸雍十年
?—580北周宗室、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字乾信。周武帝※宇文邕子。初封秦国公。建德三年(574)进爵为王。大象二年(580),为上柱国、大冢宰、大右弼。寻与子俱为权臣隋国公杨坚所害。
成语。典故出自汉代。西汉元狩元年(前122),汉武帝遣王然于等出使西南夷,求通身毒国(今印度)。至滇,滇王与汉使者曰:“汉孰与我大?”,及夜郎侯亦然。以道不通故,各自以为一州主,不知汉广大。后用来比喻
见“乌罗府” (334页)。
见“哲赫林耶”(18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