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1527—1602明代著名思想家、文学家。福建泉州晋江(今属泉州市)人。回族。本名林载贽,后改姓李,字卓吾,又字宏甫,别号温陵居士。祖辈皆从事航海贸易或担任翻译。嘉靖三十一年(1552)中举。历任教谕
参见“穹庐”(1535页)。
见“亦马剌卫”(87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满洲源流考》改作索尔和绰河所,并说清代有索尔和绰河,在宁古塔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南10里入今牡丹江。
见“厄尔锥音”(196页)。
明代诗人。字士觉,号知愿,云南永昌(今保山县)人。回族。诗人闪继迪之子。天启七年(1627)举人。年青时曾随父游历吴越名胜。父子常相唱和。著有《鹤鸣篇》3卷(1卷诗,2卷杂文,3卷制艺),均佚。四库全
明朝授予灵藏地方(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北部及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东南部)藏族政教首领的封号。永乐四年(1406),其僧著思巴儿监藏遣使入朝进贡,命其为灌顶国师。五年,封为赞善王,国师如故,赐金印、诰命
①粟末靺鞨诸部之一。居地在今吉林省农安县东。武德(618—626)初,唐于其地置慎州管理其民,隶营州(治所在今辽宁朝阳市)。载初二年(690),唐析其民置黎州(治所无考),仍隶营州都督。万岁通天(69
清官署名。见“西布特哈”(701页)。
见“相思埭”(15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