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布七族
藏族部落名。在西藏丁青县境,今属昌都专区。“霍尔三十九族”中恰色、嘎尔康、嘎堆、嘎麦、那如、多尔堆、多尔麦等7部落的总称。《霍尔三十九族简史》载:琼布家族是象雄王朝时应供上师的后代,初居阿里,后辗转迁至丁青一带。原由霍尔王管辖,后直属驻藏大臣,辛亥革命后归噶厦政府,民主改革后,属丁青县。
藏族部落名。在西藏丁青县境,今属昌都专区。“霍尔三十九族”中恰色、嘎尔康、嘎堆、嘎麦、那如、多尔堆、多尔麦等7部落的总称。《霍尔三十九族简史》载:琼布家族是象雄王朝时应供上师的后代,初居阿里,后辗转迁至丁青一带。原由霍尔王管辖,后直属驻藏大臣,辛亥革命后归噶厦政府,民主改革后,属丁青县。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舒繙河卫。永乐八年(1410)二月,与甫儿河卫等2卫同时设立,今人考在今黑龙江省绥芬河支流舒范河流域。
见“兀鲁”(107页)。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又称龙崩崩路,意为“高骨头”、“白骨头”,旧时珞巴族区分等级的俗称。与※“龙崩阿札拉”(黑骨头)相对称。凡没有沦为奴隶,没混入低贱血统或没有违犯过氏族外婚禁忌的氏族成员,例如
突厥、回鹘等汗国官名。突厥语音译,又译狄银、惕隐、的斤。唐代史籍多误为“特勒”。此号亦非始于突厥,5世纪下半期哒业已使用之。称“敕懃”,即“特勤”。在突厥,其职专统部落,下领兵马,地位
藏语音译,意为“封地文书”。旧时中央封建王朝、西藏地方最高统治者或上级封建领主发给下属领主的领地凭证。上写明该领地上的百姓和山、水、林、草等亦归该领主世代占有,他人不得侵犯等等。除该领主触犯统治者利益
藏语音译。又称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宗(相当内地县)级地方行政官员。始设于元明之际。根据《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清代由噶厦从贵族中提名,经驻藏大臣审查委派,受基巧节制。分大、中、小、边宗诸等次,由五
见“耶律李胡”(1312页)。
见“猛安谋克”(2077页)。
?—1759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一译阿布都瓜卜。乌什人。乌什伯克※阿济斯和卓子。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准噶尔,达瓦齐败遁乌什。与弟霍集斯计擒之,献于清。继疏请释归霍集占兄弟辖部众。次年,霍集
满语音译。亦作白唐阿、柏唐阿。“执事人”之意。清朝定例:凡在旗的京师内外大员的成丁子弟、拥有世职的家族成丁、候补旗员、亲军以及闲散人等,均须依八旗世仆效忠君主之义,为皇家事务服役,为期5年,不可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