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老制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辽道宗孝文皇帝耶律洪基年号。1065—1074年,凡10年。
即“岩大五”(1408页)。
见“祥哥剌吉”(1957页)。
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家支头人会议。彝语音译。意为“商议”,系家支头人和家支中若干有威望的成员参加的小型秘密会议。讨论决定※诺伙家支的一般问题,如处理杀人、盗窃、通奸及婚姻、财产纠纷等案件。如遇重大
以木板筑成的房屋。也作“版屋”。为部分汉族及氐等少数民族住宅建筑形式之一。《毛传》曰:“西戎板屋”。《汉书·地理志》云:“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南齐书·氐传》在叙及仇池氐的住宅建筑时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边都寺。在青海循化县。据传此寺建于元代以前,初为一小经堂。元初,萨迦人阿什旦率族迁循化,其后人成为该寺支持者。明建文四年(1402),由宗喀巴弟子喜饶坚赞建成,属格鲁派。后将该寺献于
南凉康王秃发利鹿孤年号。400—402年,凡3年。
河流名。老哈河支流。辽代、元代称阴凉河,清代,蒙古喀喇沁王改名锡伯河。内蒙古赤峰市茅荆达坝北麓的三条支流汇合而成。全长200公里。至赤峰北与落马河相汇,落马河为阴河,其为阳河。河西岸,风景秀丽,水草肥
参见“高皇歌”(1915页)。
参见“八旗生员”(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