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莫
傈僳语音译,意为“卖工”。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贫困农户(刷扒)等为生活所迫,向头人、富裕户等出卖劳动力,以换取生活必需品的一种方式。有临时的和长期的两种。无论哪一种,所受的剥削都较重。一般一个劳动力一天的劳动报酬只相当于3斤苞谷。
傈僳语音译,意为“卖工”。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贫困农户(刷扒)等为生活所迫,向头人、富裕户等出卖劳动力,以换取生活必需品的一种方式。有临时的和长期的两种。无论哪一种,所受的剥削都较重。一般一个劳动力一天的劳动报酬只相当于3斤苞谷。
元末明初云南师宗州土官。彝族。其祖辈为大理三十七蛮部之一师宗部首领,元末袭父职。明洪武十四年(1381),太祖遣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为左副将军、沐英为右副将军征云南。次年归附。十六年,设置师宗州(治
见“溆州蛮”(2285页)。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
亦作“撒达”,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老人”之意。金初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阿注阿之次甥即名撒达。
清代汉人租种台湾高山族土地所纳地租。清统一台湾后,大陆人民移台日增,侵垦高山族土地日多。雍正五年(1727),朝廷为避免纠纷加剧,规定高山族村社保留一定土地,即大社500甲(1甲约11市亩)、中社40
即“议政王大臣会议” (615页)。
见“阿里耀卿”(1224页)。
又作破落汗拔陵、破洛汗拔陵等。北魏末年六镇起义军首领。沃野镇(今内蒙古五原北)民。匈奴族。单于之后,右谷蠡王潘六奚嫡裔,以潘六奚为氏,破六韩乃潘六奚之异译。北魏孝明帝正光四年(523,一说五年),聚众
满语音译。官名。后金天聪八年至清顺治十七年(1634—1660)管理巴牙喇营事务的武官。《清会典事例·护军统领》载:“国初设巴牙喇营,统以巴牙喇纛额真,佐以巴牙喇甲喇额真天聪八年,改巴牙喇甲喇额真为此
赫哲族的一支。一作奇楞斯勒。其意一说为“姓齐的人们”,或说“住在江边的人”。为黑龙江省同江县下八岔赫哲人对居住勤得利以上地区赫哲人的称呼;或说是这一地区赫哲人的自称,因其是从黑龙江中游鄂伦春族居住地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