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本
藏语音译。意为“百长”。①旧时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官,次于※如本,略似连长,贵族平民皆可充任。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如本之下设甲本2名,每甲本领兵125名。俸银年20两,由西藏地方政府交驻藏大臣分春秋两季颁发。 ②旧时西藏牧区的百户长,实辖户数有时多于百户。受宗本或土司节制。负责在辖区内征派差税,处理民事纠纷等。一般世袭,享有豁免差役等特权。
藏语音译。意为“百长”。①旧时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官,次于※如本,略似连长,贵族平民皆可充任。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如本之下设甲本2名,每甲本领兵125名。俸银年20两,由西藏地方政府交驻藏大臣分春秋两季颁发。 ②旧时西藏牧区的百户长,实辖户数有时多于百户。受宗本或土司节制。负责在辖区内征派差税,处理民事纠纷等。一般世袭,享有豁免差役等特权。
见“耶律必摄”(1308页)。
?—1643清初将领。蒙古族。瓦三氏。初为察哈尔部林丹汗护卫。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兵败西行后,率所属40余户渡哈屯河归附后金,隶蒙古镶白旗,授游击世职。崇德三年(1638),随军征明,屡胜明兵
部分北方游牧民族君主称号。又作克寒、可寒、汗、黑韩、合罕等。犹汉族之帝王,匈奴之单于。鄂尔浑突厥文碑作kagan。3世纪拓跋鲜卑之沙漠汗(文皇帝),为见于记载的最早之汗,但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则始于柔
水名。洮儿,又写作洮尔、滔尔、淘尔、陶尔。始见于南北朝时史书,时称太鲁水(一作太岳鲁水、太沵水);唐称他(它)漏河(所指包括今洮儿河注入嫩江后之嫩江下游流段,有时还包括第一松花江);《辽史》作挞(他)
东北古族名。仅见于《新唐书》,学术界认为即北魏时豆莫娄的异译。来源于※北夫余。地域与※豆莫娄同(一说其居于清代布特哈城之西境,约指今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至阿荣旗、布特哈旗一带)。唐开元十一年(
见“恰克拉”(1725页)。
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些因借债无力偿还或被罚款无法缴纳而以身抵债的贫苦农民。有以孩子、自身或全家抵债者。终年受到主人的残酷剥削,经常遭受打骂,个别甚至被杀害,带有债务奴隶的性质,并且世代相承。解放后被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于村外一洁净处立三石灶,上置一口大铜锅,盛满清水。由男童将水烧沸后,巫师把一端粘有蜂腊的木棍伸入水中搅动,若蜂腊融化,判定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判被告理直、原告理
官名。驿丞系明清时驿站官员,掌管邮传迎送之事。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裯帐,视使客之品秩,仆夫之多少,而供应之,支值于府、州、县。于少数民族地区驿站,亦任用当地头目为此官,除负责驿站事务外,还需约束
元代蒙古军兵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孩幼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规定:家只1丁者不作数,凡2丁至5丁、6丁之家,只存1人,余皆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