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军
金元时期的征兵制度。“签”亦作“佥”。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每遇战争或边事,民家丁男,凡强壮者,尽取无遗,曾激起人民强烈反抗。元光(1222—1223)末,备潼关黄河,又签军,诸使者历县邑,除现职官员外,无文武小大职事官皆充军。许州前侍御史刘元规年近六十,亦选为千户。元时期,亦行此制,然不限于汉军。“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元史·兵志》)。
金元时期的征兵制度。“签”亦作“佥”。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每遇战争或边事,民家丁男,凡强壮者,尽取无遗,曾激起人民强烈反抗。元光(1222—1223)末,备潼关黄河,又签军,诸使者历县邑,除现职官员外,无文武小大职事官皆充军。许州前侍御史刘元规年近六十,亦选为千户。元时期,亦行此制,然不限于汉军。“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元史·兵志》)。
?—1863捻军起义将领。一作苏添福,外号苏老天,河南永城县人。回族。幼家贫,务农商。与张乐行等人结捻。咸丰二年(1852),以事入狱,张乐行等率捻军万人围逼永城,得释。翌年,乘太平军入河南,占永城之
傣语音译,意为“剩余的田”。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村社按户平均分配后余下土地,其中也包括离寨的社员交回的份地。多租给寨内劳力较强的单户耕种,也有租给外寨人耕种的,由村社负责收租,租金用于村寨公
见“耶律必摄”(1308页)。
瑶族一支。主要分布在今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及散处相邻的一些地区。因称村寨为“排”而得名,其居地又向有八排二十四冲(冲指小村)之称,故又叫“八排瑶”。传说其祖先由湖南迁来。到解放前夕虽已进入封建地主经济
清代台湾噶玛兰的大陆移民组成的开垦集团。郑成功收复台湾后,特别是清统一台湾后,大批福建漳、泉人民移居噶玛兰开垦,因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资,便自动组织起来,“合数十佃为一结,通力合作,以晓事而资多者为之
参见“木特斡里伯克”②(260页)。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之拉萨市政机关。亦称朗孜厦。因其地在贵族朗孜瓦住宅而得名。设五品俗官密本(市长)2人,主管拉萨市区内行政、司法、治安等事宜。凡讼事、刑罚须呈驻藏大臣核定。清顺治十年(1653)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方言音译,指一种象征性的战斗。珞巴族风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珞瑜地方。凡一个人的声誉遭他村人损害时,为了报复,即组织一次事先安排好的象征性战斗。届时,受损害一方的支持者全副武装,按照事
?—1332元朝大臣。又译伯达沙。蒙古察哈札剌儿氏。也可札鲁花赤(大断事官)※忙哥撒儿孙,帖木儿不花子。幼入宿卫,为博尔赤(司膳)。历事成宗、武宗。由光禄少卿晋同知宣徽院事、宣徽院使,遥授左丞相。仁宗
桦皮水桶。鄂伦春语音译。因以桦树皮制作得名。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族旧时传统的生活用具之一。圆形,底部和桶口镶有薄木板,上边钻孔拴马鬃绳,用之提水。黑龙江省逊克和呼玛县一带的鄂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