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册地
清代登载旗地的官方印册称红册,入册之旗地为红册地。上书旗地顷亩数额、坐落、周围四至。嘉庆《清会典事例》卷135载:“红册内开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官物……如红册内不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私业。”稽以红册,则旗地、民产或旗人自置之产可明,旗人、民人互争田土之讼亦可据以审理结案。
清代登载旗地的官方印册称红册,入册之旗地为红册地。上书旗地顷亩数额、坐落、周围四至。嘉庆《清会典事例》卷135载:“红册内开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官物……如红册内不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私业。”稽以红册,则旗地、民产或旗人自置之产可明,旗人、民人互争田土之讼亦可据以审理结案。
亦译苏古笃、苏古杜,见“火不思”(392页)。
行政区划名。明改辰州路置,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隶湖广布政使司。清初沿用明制,领州1,县六:黔阳、麻阳、沅陵、泸溪、辰溪、溆浦。康熙三年(1664),改属湖南。乾隆元年(1736),割黔阳、麻阳属沅州府
书名。清代奕訢等奉敕撰。40卷,卷首1卷。光绪二十二年(1896)大字铅印本40册,通行排印本为10册,又名《剿平苗匪方略》。内容包括咸丰、同治(1851—1874)年间苗民起义的经过、镇压征剿过程及
唐代在东突厥地区建置的羁縻机构。贞观四年(630),平服颉利可汗后以其左方部众(漠南)置。擢其首领为都督,使治其众,侨治宁朔(今陕西靖边县东)。二十三年(649),以其原有部众及俟利苾可汗(阿史那思摩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迭里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是词亦作人名,《辽史·太祖纪》:天赞三年(924)九月,“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新石器时代晚期越族先人陶器纹饰的典型代表和重要文化特征之一。花纹大多用陶印模捺印或拍印而成,有方格、曲尺、圆圈、米字、人字、之字、平行直线、回字、波浪、筐篮等等图案。在我国东南部和南部古越人居住的广大
解放前京族地区村寨文书称谓。由选举产生。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经济帐目和宗教活动捐献的收支等工作。任期为3年,期满可得渔箔一所作报酬。
书名。藏文史学古籍名著。又译“红册”。元代乌思藏搽里八万户长贡噶多吉撰。始写于至正六年(1346),成书于二十三年(1363)。不分品。叙述印度古代五统及释迦世系、中原由周迄南宗历代王朝、吐蕃王朝、西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海北刚察县境内,驻牧于伊克乌兰河流域今伊克乌兰乡红卫村。原居贵德县黄河南。清咸丰(1851—1861)年间,迁到刚察地区,后分为刚察贡玛、秀乃尔和彭波3个部落,互不通婚。拉卜楞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