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1454明景泰年间苗民起义首领。四川草塘(今贵州瓮安)人。苗族。景泰三年(1452)二月,自称平天大王,与※韦保等率草塘、江渡等地苗民起义。攻播州西坪、黄滩等屯寨营堡,杀官吏,并联络贵州臻、剖、五
古印信。已收存者有3颗。为乾隆四十年(1775)颁给的官印。形方,边宽10.6厘米,厚3.1厘米。背有小型虎纽,高6.5厘米。边镌有满汉文合璧“乾隆肆拾年九月口日”、“礼部造”、“乾字伍百肆拾伍号”、
古作旂常。旂、旗、常,皆为古“九旗”名称之一。古代君王以“太常”(旌旗名。九旗中之画日月者,为帝王专用,故称之“太常”以为区别)、诸侯用“旂”(幅面画以交龙,无日月),作为纪功、授勋以及祭祀等典礼时应
?—1735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博尔济吉特氏。青海和硕特台吉多尔济(达赖巴图尔)曾孙。康熙四十六年(1707),受命袭多罗贝勒爵,授札萨克。五十五年(1716),遣兵驻噶斯,备御准噶尔。雍正元年(
辽代契丹小字墓志。又作“萧富留墓志”。1950年5月出土于辽宁省义县清河门西山村(清河门现属阜新县),此为解放后首次出土的契丹文墓志。现存辽宁省博物馆。出土时已残成4大块和一些小碎块,下部残断,长度不
见“窝集部”(2297页)。
壮族先民乌浒人葬俗。流行于古贵州(治今广西贵县)。据《太平寰宇记》卷166载:贵州连山数百里,有俚人,皆为乌浒之夷,“诸夷率同一姓,……居止接近,葬同一坟,谓之合骨,非有戚属,大墓至百余棺,凡合骨者则
书名。全称《世间怙主法王宗喀巴广传》。楚杰王却吉受西藏工布泰钦林寺学者之鼓励而撰。成书于1843—1845年。原书为拉萨木版。详载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宗喀巴洛桑扎巴的一生(1357—1419)。有
明清时期蒙古官名。※和硕首领。元亡明兴,蒙古地区处于分裂、割据和战乱状态,社会结构亦随之发生急剧变化。元代军政、军民一体并兼有领地性质的万户、千户制,在政体上演变为※兀鲁思和※鄂托克,在军事组织上演变
元朝官署名。掌成宗斡耳朵(帐殿)及怯薛歹(护卫士)人等衣粮诸事。泰定元年(1324)置,设寺卿6员掌寺事,秩正三品,下领少卿、寺丞各2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