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勒
傣语音译,意为“剩余的田”。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村社按户平均分配后余下土地,其中也包括离寨的社员交回的份地。多租给寨内劳力较强的单户耕种,也有租给外寨人耕种的,由村社负责收租,租金用于村寨公共开支。
傣语音译,意为“剩余的田”。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村社按户平均分配后余下土地,其中也包括离寨的社员交回的份地。多租给寨内劳力较强的单户耕种,也有租给外寨人耕种的,由村社负责收租,租金用于村寨公共开支。
即“哈密”(1630页)。
藏语音译,即“涅巴会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土司直属行政机构名。由四大“涅巴”(管家)组成,设常任秘书“涅仲”一名,“仲衣”(管缮写、记录、档案者)一名、“东泽”(管投递公文、执行刑法等之人)
又称南面官。契丹王朝对执掌境内汉人(包括渤海人)事务官吏的称呼。契丹建国后,辽太祖晚年征服渤海,太宗时又获燕云十六州,境内民族成份复杂,据《辽史·营卫志》称:“长城以南,多雨多暑,其人耕稼以食,桑麻以
藏传佛教寺院。在青海省同仁县隆务镇西山脚下。藏语称“隆务大乐法轮洲”。元大德五年(1301)该处建有小寺。明初由隆务地方土官之子三旦仁钦建成该寺,为萨迦派寺院。其弟罗哲僧格被明朝封为“弘修妙吾”国师,
明代藏区土司名。洪武年间(1368—1398)置。史载永乐四年(1406)三月,命陇答头目结失古加之子巴鲁为指挥使,赐诰命及银、币等物。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西南境。其官员巴鲁奉朝命协同护教王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小什克贝勒旗。雍正元年(1723),准噶尔部多罗贝勒色布腾札勒拒附罗卜藏丹津叛,并以其谋告清,以功晋封多罗郡王。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
即“万俟洛”(104页)。
见“薛列河卫”(2543页)。
1478—1554明代藏传佛教僧人、学者。又称泽塘巴夏孜班钦索南查巴。藏族。随钦波索南扎西出家,法名索南查巴。先后在桑浦尼玛塘及色拉杰求学,多为显教。后从上密院多吉强曲甸洛垂巴学密法,取得格西学位。学
见“卜赤”(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