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若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陆得、纳渣、莨峨、他留、他谷、支里等。主要居住于云南省永胜、华坪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陆得、纳渣、莨峨、他留、他谷、支里等。主要居住于云南省永胜、华坪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即“叶什勒池”(539页)。
一个男子娶一个以上女子为妻组成的家庭形式。源于群婚制,为父系氏族公社后期典型的家庭形态,并长期残存于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此类家庭常与一妻多夫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并存,非普遍通行的形式。最初出现于母系氏族
见“蕃汉转户”(2489页)。
参见“宗”(1523页)。
1904年英军上校荣赫鹏强迫噶尔丹寺长罗生戛尔曾等签订非法的《拉萨条约》,遭到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清政府不予批准,为挽回主权,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派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等赴印度加尔各答,与英专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克三所。永乐四年(1406)二月,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儿张等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据考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附近。
见“牯脏头”(1665页)。
书名。元官修。40卷。起延祐七年(1320)三月,迄至治三年(1323)八月。附《事目》8卷,《制诰录》2卷。泰定元年(1324)十二月,命翰林国史院修撰,由翰林学士吴澄、曹元用、马祖常、谢端等人负责
西域古地名。见《大唐西域记》,唐称中安国。《魏书·西域传》称忸密。《隋书·西域传》称安国。《新唐书·西域传》一作布豁。《元史·西北地附录》作不花剌,同书《太祖本纪》作卜哈儿,《察罕传》作孛哈里。《元朝
见“阿细泼”(12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