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吐蕃佛教后宏期译师。全名纳措粗陈杰哇。贡塘人。曾在印度学法。宋庆历二年(1042),奉吐蕃阿里王绛求约派遣,再赴印度迎请高僧阿底峡赴吐蕃传法,以振兴佛教。曾得到在印度学法的吐蕃译师贾尊珠僧格和印僧噶玛
两晋时陇西鲜卑之一支。原居于陇西(治今甘肃陇西县东南)乌树山。西晋末至十六国初,为乞伏鲜卑首领乞伏利那击败后兼并。参见“陇西鲜卑”(1255页)。
部分瑶族自称。他称“背陇瑶”。分布于广西凌云、巴马、田林、凤山、东兰等县。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
清代掌故书名。清福格(内务府汉军镶黄旗人,姓冯,字申之)撰。12卷,177篇。成于咸丰末年。作者熟习清代典章制度和满族风俗,所记以朝章官制、科举名目、礼仪风俗为多。对八旗风俗制度和清廷用人中对满、蒙、
书名。又作《秘书志》。元著作郎王士点、商企翁撰。11卷。顺帝至正中(1341—1368)成书。元朝秘书监掌管历代图籍及阴阳禁书。此书主要记述该监建置迁除、典章故事、官吏工匠题名待遇、天文阴阳人员考试程
唐代黔中道溆州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居地为族称。又作叙州蛮。因系改巫州置溆州,又称巫州蛮。以境内杂有僚人,又称溆州僚或巫州僚。分布在今湖南西南部及贵州天柱一带。秦汉以来,属※黔中蛮、武陵蛮、※五溪蛮。※槃
见“哈烈”(1630页)。
698—748唐代南诏第四世王。又作魁乐觉、蒙归义。乌蛮,姓蒙氏。※盛逻皮之子。开元十六年(728),父卒,继王位。初仅为蒙舍诏(南诏)一诏之主,后赂通剑南节度使王昱,获唐支持,于开元十八至二十五年(
畬族武装。又是畬民乡兵组织。宋末元初,畬族首领陈吊眼和许夫人统领福建漳州、汀州畬民“诸峒”武装进行抗元斗争,配合南宋将领张世杰围攻泉州,讨宋降元将领蒲寿庚。又配合黄华起义军重创元军,坚持抗元斗争10余
州名。西汉置武威郡,三国魏初置凉州,治所在今甘肃省武威市。隋废。唐武德二年(619)复置。广德(763—764)中为吐蕃所据。五代、宋初置西凉府。后入于西夏,仍置凉州。元为西凉府,后降为州。